朱鲔墓在县西北三里,俗称“石室”或“石屋”。前室壁上刻人物、衣冠等,后室刻掬抠之状,据《梦溪笔谈》云:“今元丧服,非古,惟朱鲔石堂所刻衣冠真汉制也!”朱鲔墓共出土画像石24块,其中12块下落不明,现12块收藏于山东省石刻馆,被定为一级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