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我县常住城镇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4、家庭财产不超过规定的标准额度指标。
(二)申请程序:1、向所在居委会或单位提出申请;2、入户调查;3、民主评议、张榜公示;4、居委会或单位上报材料,镇街审核或主管部门;5、主管部门或镇街组织二次调查、评议、公示;6、上报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