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起作用,知青接工龄有依据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曾是新中国历史上涉及全社会的一场运动。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先后有2000万城镇知识青年奔赴到农村各地,他们把青春和汗水奉献给了“第二故乡”。当时,我县也有许多知识青年,响应党的号召,下放到各村庄。
董丽英就是其中的一员,1976年10,响应党的号召,跟随父亲从县城下放到马庙乡,1981年12返城,并分配到县建筑公司上班,2005年内退,2010年2月公司为她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其档案中缺少下乡的记录,因此下乡期间无法作为工龄计算。如果按1981年参加工作计算工龄,她的退休待遇必然受到一定损失。为此,她非常着急,也曾找过一起下乡的知青为她作证,但劳动部门都不认可,要求她出具一份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才能认定。董丽英为此心急如焚,2010年3月26日,在丈夫的陪同下,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了档案馆,我局管理科的人员仔细询问了她下放的时间、地点。由于时间久远,她讲述的时间和地点有一定出入,我局人员连续查阅了许多知青档案,终于在知青办全宗1981年永久第17卷内中查到了她的知青下乡存根,并为其办理相关档案复印证明手续。劳动部门凭此材料把下乡期间作为工龄计算在内,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董丽英享受了应有的待遇。
在董丽英落实工龄,办理退休中,她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存根档案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劳动部门确定她的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她的工作年限有了充分的依据,利用档案把工作年限提前了6年,实事求是地维护了下乡知识青年的切身利益。知青档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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