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省、市县绿化管理办法;
二、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绿地、道路绿化、节点、路口等公共绿化苗木、设施的管理与监察巡护;
三、负责落实执行城市绿线管制暨“绿色图章”制度,根据授权查处和制止侵占公共绿地、绿化建设用地和破坏城市绿化建设的行为;
四、负责办理城市社会庭院绿化建设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对无证规划设计、建设和施工的,根据授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五、根据授权负责对擅自占压挖掘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六、负责对古树名木的挂牌、建档、保护;
七、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