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15〕34号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发〔2015〕8号)、《济宁市建设省信息技术产业基地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县信息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设立1000万元县级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重点支持符合我县信息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主要采取股权或债权投资方式,与县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信息产业股(债)权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投资回报。
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设立金乡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并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长。重点扶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写字楼等改造建设成电子商务园区或特色信息产业园区(集聚区)。在园区入驻电商企业超过80家以上或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承办主体10万元奖励。
(二)扶持电子商务园快速发展。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企业所需办公用房实行租金补助,连续补助3年,补助标准为每月10元/平方米,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70%,第三年补助50%,房租补助给产业园经营主体。
(三)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依托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卖货郎等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地方特色平台建设,打造区域知名品牌。对于企业搭建的配套齐备、体系健全、对我县产品带动力强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软硬件(不含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投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
(四)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社区)。鼓励各镇街利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超市等现有资源,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每年评选4家镇街电子商务示范服务站和20家村级示范服务点进行授牌表彰,对于验收合格的镇、村(社区)服务站点,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
(五)支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培训。针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培训,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提升发展电子商务理念。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知识培训,连续安排3年。
(六)支持物流等配套体系建设。对于新设立的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物流仓储企业,按照运行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于国内知名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节点仓储企业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快递、物流、美工、图片处理、培训、代运营等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三、鼓励支持企业信息化
(一)促进规模企业“两化融合”。支持本地传统企业在采购、销售、管理等环节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每年评选出5家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县内骨干企业重点扶持,优先纳入上级示范企业申报及项目资金扶持。
(二)支持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本地企业申报建设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建立独立的信息化应用平台。鼓励我县企业剥离信息产业业务,对新组建公司且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最高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成功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信息化领域荣誉的本地企业,在给予一定奖励的基础上,协助争取上级有关资金扶持。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有关规定与其它政策有重复的,企业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本意见由县信息产业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人社局、科技局、招商局、金融办、工商局、教体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