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个人出卖、转让非国有档案的许可(行政许可)
办
事
指
南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个人出卖、转让非国有档案的许可
一、办理条件及办理材料
1.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3、申请书(在金乡档案局网站下载)(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4、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6、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7、拟出卖、转让、赠送的档案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送达—存档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机构:
县档案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7-8721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