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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个人出卖、转让非国有档案的许可(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03-25访问次数: 字号:[ ]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个人出卖、转让非国有档案的许可(行政许可)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个人出卖、转让非国有档案的许可

 

一、办理条件及办理材料

1.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3、申请书(在金乡档案局网站下载)(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4、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6、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7、拟出卖、转让、赠送的档案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送达存档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机构:

县档案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7-872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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