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以诚信机制建设强化法律服务监督管理
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县司法局着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诚信机制考核。制定基层法律服务诚信机制建设考核办法,按照统一标准、全面考核、量化指标、评定等级、适度奖惩的原则,将队伍建设、执业活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队伍精神风貌等方面进行细化和整合,考评标准和考评内容明确量化到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每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年度考核的同时,县局建立个案查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努力形成“所所讲信誉、人人重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签订诚信执业承诺书。为切实增加法律服务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律意识,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签定诚信执业承诺书,县局根据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诺内容给予监督,违反诚信规定行为的,县局及时进行通报。
(三)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技能知识测试活动,全县登记注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知识测试。测试主要内容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知识等,测试成绩将通报到所到人。
(四)建立诚信机制建设“红黑榜”制度。建立法律服务诚信建设“红黑榜”,定时发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情况,把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上挂到县局网站,通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问责问效,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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