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益范围。2015年起,对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金乡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表现为基本运动功能丧失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照料)的一、二级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并如实提供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报镇街残联审核,最终由县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县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负责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调查和确认,在网站进行公示后,拨付残疾人个人邮政储蓄银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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