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与发挥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作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合力,兴隆司法所在“两所共建”的基础上设立综合法律服务工作站。综合法律服务工作站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四项服务职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强化引导管理,建立法律工作者值班制度。法律服务站工作日期间均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到服务站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方便快捷。
二是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群众到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后,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服务工作站及时进行援助初审,初审合格后,直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简化审批程序,切实为群众节省审批时间,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快援。
三是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发挥法律服务服务者法律专业优势,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协助作司法所化解疑难案件,为司法所当好“法律参谋”,对疑难纠纷积极配合司法所共同商议,提高调解成功率和调解效能,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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