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
4、能证明申请人参加过作战的档案记载;
5、村(社区)、镇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6、原来有工作单位申请补助的,需提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单位破产、停产或连续12个月未发放工资的证明。
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村(社区)受理与审核。经村(社区)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上报镇街民政办;
3、经镇街民政办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4、县民政局会同人武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在《山东省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山东省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服务电话:8721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