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档案局政务公开制度
县档案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工作职责分工,局领导成员分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让群众了解查阅档案事项办理程序和档案部门主要职能、职责、职权等,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为领导干部决策提供可供参考依据;利用政务公开栏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
一、 单位职责:
1、 研究提出全县档案工作的思路,拟定档案工作意见、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
2、 为查阅档案人员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
3、 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全县档案形势及档案工作状况,及时向县委、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
4、 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民营及家庭建档工作。
二、 领导成员分工:
1、 张培军(局长):全面负责主持档案局(馆)工作及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李树敏(副局长):(1)分管管理科档案资料的查阅管理及安全防护。(2)分管档案科学技术研究、编辑出版。(3)分管信息科档案资料的网络系统建设、数字化管理。
3、 魏玉战(副局长):(1)分管办公室、宣传、教育、安全保卫、财务。(2)分管档案业务指导、监督、规范化管理;(3)分管计划生育、招商引资、信访、平安建设等工作。
三、 科室职责:
1、 办公室:负责本局各类综合性文件草拟工作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各类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工作、文档管理工作;负责局内日常事务、后勤服务、上报下传工作;负责印章、电话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业务指导科: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民营、私营、家庭档案业务指导、法制、宣传、协调工作。
3、 管理科:负责档案馆藏资料的保存、查阅、管理工作。
4、 信息科:负责档案资料网络系统、数字化处理。
5、 编研科:负责档案资料的编辑研究工作。
四、 设立举报电话:8721685,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金乡县档案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向查阅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根据《山东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言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服务制等制度,对查阅群众负责;
(三)通过公告栏、工作座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档案局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办理程序等;
(四)热情宣传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印制张贴《山东省档案条例》等宣传资料以备查阅人查阅;
(五)严格按照《山东省档案条例》,做到公正廉洁,不推诿拖延,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县档案局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待、接听来电的工作人员、第一个承办公务的科室,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按照《山东省档案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
二、接待查档人员要热情、文明、细致;受理时要认真、负责、及时;接听来电要礼貌、耐心、周到。属于本科室(岗位)职责内的事务马上予以办理,不属于本科室职责内的事务主动转交到相关科室并做好衔接工作。电话咨询事项,能当场答复的,给予答复;暂不能答复的作好记录,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再主动答复来电者。
三、一般情况下要求相关科室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需要立卷归档的按要求办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楚雄市档案局工作效率,增强单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金乡县档案局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的原则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二、限时办结具体规定
(一)行政审批。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它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进行审批。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二)查阅档案、现行公开文件服务。查阅档案,现行公开文件、公开的政府信息。办结时限:现场查阅的,5分钟之内提供档案目录,查到目录后,10分钟之内提供档案;10分钟内提供现行公开文件和公开的政府信息;电话查询的在1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三)业务指导。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开展业务指导,业务咨询,业务检查、督促。除特殊情况需要研究统一的外,电话指导的,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现场指导的,5个工作日内到达单位给予指导;特殊情况需要研究统一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业务培训
对档案工作业务,业务规范、规定开展培训。
办理时限:按每期培训班计划时间完成。
三、实行AB角制
为保证服务对象到单位后能顺利办理公务,县档案局实行AB角制度,其中1 人不在时,可以相互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