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的基本情况
卜集镇李情村的李某纳入安置帮教已有两年多,他总是隔三差五的来到司法所,找司法所的同志们聊上一会,按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想来司法所,喜欢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拉呱,高兴的分享,不高兴的事说说。李某因为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刚来司法所的时候,李某习惯低着头,偶尔抬头也是两眼无神,神情沮丧。司法所的同志及时走访,调查了解他的情况:李某当时是因为一时激动将人误伤,赔了受害人一大笔钱后,加之原来生活就不宽裕,李某懊恼不已,家人也责怪,使原来还算开朗的李某变得少言寡语,整日忧郁,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
二、实行安置帮教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与李某家人进行了联系,还找到了他最信任的两个朋友,详细询问了李某现在的生活情况和日常表现,并与其家人达成共识,与其家人朋友一起帮助他顺利回归社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归纳李某个性特点为:能与人相处,能较好的适应环境,态度温和,性格较为内向,情绪也不是很外向,交际基本正常,一般能自控,尚算理智。通过仔细分析李某的人格特点和日常表现,工作人员为李某做了一系列矫正和帮扶方案。一是司法所的同志在不给其造成精神压力的前提下,进行思想帮教。主要做法是循序渐进,旁敲侧击地与李某谈心,使他觉得自已并没有什么不可见人的污点。经常给他讲一些《道德与法制》上的故事,使他增强法律意识,为他选一些励志的书籍给他阅读,增强他对生活的信心和勇于面对挫折的意志,走出思想困境,融于社会,寻找正确的人生方向。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司法所同志通过镇农技站、畜牧站等部门进行沟通,帮助李某在耕种、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让他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怀。干警们持续跟进,赠与他法律方面的书籍,从权利的角度使他认识到自己已经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拥有着公民所有合法权利的社会人。三是通过讲述其他安置帮教人员努力成功的案例教育李某,多为其讲述励志故事,励志性名人名言,让他通过学习正确的看待自身,让他自己不能气馁,一定要努力生活,用自己的行动改变他人的态度,赢得他人的认可和尊重。通过与村委会、亲属、周围邻居进行沟通谈话,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众人讲述李某近期情况及如何积极改造自己,使大家从心里接受他、愿意帮助他。
三、帮教效果
一段时间以后,李某的心结逐渐打开,开始与他人进行交流。工作人员轻舒了一口气,但也认识到,这只是对李某进行改造的第一步。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李某目前仍没有找到工作,通过多方协调,为他在济宁化工园区的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来源。生活的稳定使得李某整个人的精神面貌也有了彻底改变,话多了,人也变得开朗起来。李某又重新恢复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热情,生活也开始走上正轨。(基层科根据卜集司法所上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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