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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兴隆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10-2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兴隆镇 字号:[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收支决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6年收支决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6年收入决算表

四、2016年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各项工作政策、法规;

(二)、负责编制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及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负责群众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负责本镇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各项财经法规的执行;

(五)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各种文化项目;

(六)、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策宣传等工作;

(七)做好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及资金的发放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兴隆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包括:政府本级决算、镇属事业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1.2016年收支决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2.2016年收支决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3.2016年收入决算表

4.2016年支出决算表

5.2016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6.2016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6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为275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52.06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为2752.06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1.71万元,国防支出3.8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5.5万元,教育支出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7.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万元,农林水支出826.42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0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4.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7.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决算1143.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5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通过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共 1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34万元,公务接待费 0.2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5年减少6.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3.6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6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管理约束较严,接待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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