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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终止)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1-14访问次数: 字号:[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终止)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3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4

(十)咨询服务………………………………………………………4

二、办理流程………………………………………………………………4

(一)申请……………………………………………………………5

1.提交方式…………………………………………………………5

2.获取收件编号……………………………………………………5

3.获取收件凭证……………………………………………………5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

(三)办理进程查询…………………………………………………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7

四、表单填写………………………………………………………………7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7

(二)许可审批表示范文本…………………………………………7

(三)告知、承诺书文本……………………………………………7

五、有关说明………………………………………………………………7

附件

1.权力运行流程图……………………………………………………8

2.终止办学表…………………………………………………………9

3. 告知书……………………………………………………………1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终止)

编码:3708280100801

(二)实施机构:金乡县教育体育局

(三)申请主体:在金乡县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四)受理地点:金乡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月通过,20136月修正)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六)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应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七)申请材料

民办学校的自行终止,应当向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决策机构提出的学校终止申请报告;

2.决策机构关于同意民办学校终止的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

3.资产清算报告

4.在校学生的安置方案;

5.学校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

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7.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7—8772180

电子邮箱:jyk8772180@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7—8772175

信函提交。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邮编:272200,联系电话:0537—8772175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网站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网站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7—8772175

也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相关批准文件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电话:8721797

(二)行政复议

60日内依法向金乡县人民政府或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

见附件2

(二)审批表示范文本

见附件3

(三)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终止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汇总实地查看情况,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申请人(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提出终止办学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受理提交材料

 

 

 

 

 

 

 

 

 

 

 

 

 

 

 

 

 

 

 

 

 

 

 

 

 

 

 

 

 


 

注: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财务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财务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财务清算。

 

 

承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4890356

          教体局托幼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附件2

金乡县民办教育机构终止办学表

 

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终 止

办 学

的 原

因 或

理 由

 

教 师

安 置

方 案

 

学 生

安 置

方 案

 

法定代表

人 意 见

 

 

 

 

(签名)          

校(园)长

   

 

 

 

 

(签名)          

 

 

 

谨此确认,以上所填内容与事实相符。

(申请单位盖章)                                 

举办者

 

 

举办者为法人组织(单位)填此栏

举办者为个人填此栏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签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告 知 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民办学校(终止)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应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金乡县教体局

     

 

 

材料不齐全,补充相关材料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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