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办理要素………………………………………………3
二、办理流程………………………………………………6
三、救济途径………………………………………………8
四、表单填写………………………………………………10
正 文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编码:37082803403
(二)实施机构。
金乡县教育体育局
(三)申请主体。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
金乡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地址:金乡县金山街196号北三楼东首。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0年7月国发〔2010〕21号)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六)办理条件。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向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表;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6)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向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
(1)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申请表;
(2)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3)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5)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2.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道路名称、门牌号等的变更)的:
(1)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申请事项属于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金乡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金乡县金山街196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7—8721042
电子邮箱: jxtiyuju@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金乡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地址:金乡县金山街196号北三楼东首,咨询电话号码:0537—8721042。
(2)信函提交。金乡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收,地址:金乡县金山街196号,邮编:272200,联系电话:0537—8721042。
(3)网络提交。邮箱:jxtiyuju@163.com
(二)受理。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进行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获取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到办理单位领取或由办理单位人员邮寄送达。
(四)流程图。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流程图
了解申请事项后发申请书(一式两份)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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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材料真实性审查和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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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救济途径
救济途径包括: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②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④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明确岗位责任,责任到人,金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及回复;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及恢复;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投诉渠道
金乡县教育体育局督察室 电话:0537—8701797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②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①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金乡县法制办公室,地址:金乡县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0537—8721059
②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宁市浣笔泉北路17号,联系电话:0537-2966466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与受理类。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金乡县教育体育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打印(A4规格纸张、中文用仿宋GB2312四号,英文用12号字)不得手写,所提交材料尽可能反正面打印、复印。
2、申请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漏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要前后一致。
3、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要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确认。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与受理规
范。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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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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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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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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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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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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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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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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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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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住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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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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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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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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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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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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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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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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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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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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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及站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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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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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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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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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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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申 报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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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以下□中打√,并另附材料:
1、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证明 □。
2、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证明 □。
3、活动资金: 万元,投资金额: 万元。
3、房屋使用:产权证 □ 租赁协议 □ 其他 □。
4、实际场所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5、经培训合格的辅导人员: 人 □;专业管理人员: 人 □。
6、设备器材: 件。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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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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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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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构
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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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向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表;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6)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向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申请表;
(2)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3)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5)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变更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金乡县教育体育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打印(A4规格纸张、中文用仿宋GB2312四号,英文用12号字)不得手写,所提交材料尽可能反正面打印、复印。
2、申请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漏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要前后一致。
3、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要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确认。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与受理规
范。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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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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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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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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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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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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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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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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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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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住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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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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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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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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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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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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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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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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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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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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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及站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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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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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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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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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申 报 材 料
|
请在以下□中打√,并另附材料:
1、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证明 □。
2、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证明 □。
3、活动资金: 万元,投资金额: 万元。
3、房屋使用:产权证 □ 租赁协议 □ 其他 □。
4、实际场所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5、经培训合格的辅导人员: 人 □;专业管理人员: 人 □。
6、设备器材: 件。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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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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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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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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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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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1)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审查与决定类。
体育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文号:
________:
你(单位)于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体育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体育行政许可文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_______:
你(单位)于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予___年__月__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体育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体育行政许可文书
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_______:
你(单位)提出_______(1、变更;2、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根据______________的规定,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_______(1、变更;2、延续)。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体育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体育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
文号:
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__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6、其它原因(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现对
许可证件/证号予以撤销。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体育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