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职业年金等)社会化管理、经办及服务等工作。
三、编制、实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职业年金等)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对全县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进行稽核检查。
五、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村(居)卫生室的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建设、日常管理和查询利用。
七、承担全县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指导镇街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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