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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金乡县工商局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2017-11-07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即将来临,广大消费者往往会在商家的各种优惠、促销活动的大肆宣传之下“收不住手”,金乡县工商局在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身需要科学、合理购物,切勿盲目、冲动消费。

擦亮眼,提防价格猫腻。“双十一”期间,商家会纷纷推出优惠活动,以降价、打折、满减、抽奖等方式和“全年最低”、“清仓”等字眼吸引消费者,但实际上存在有些商家在活动前先抬高商品原价然后再优惠,造成降价幅度较大的假象,消费者容易在“巨大”优惠诱导下冲动购物。因此,消费者可以提前关注意购商品,记录价格,购买时货比三家,谨慎购买,防止价格猫腻。

  辨是非注重质量保障。“双十一”期间,有些不良商家浑水摸鱼,趁机抛售劣质、滞销、尾货产品,消费者在选购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所购买的商品信息、商品质量等内容。消费者最好选择拥有法定资质的成熟网店购物,这样可以降低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同时,在出现消费纠纷时,相关监管部门能够更快、更准确地定位到拥有法定经营资质的商家,也就是说便于消费维权。

 谨出手,慎重支付钱款“双十一”前期,不少商家会以交定金享受优惠吸引消费者提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预订,很多消费者交完定金又不想买了,要求商家退还定金时产生纠纷。在此提醒消费者,交纳定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不可冲动消费。另外,在支付货款时,一定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要与卖家私下约定其他交易方式,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及要求。面对不法商家直接打银行卡、微信红包支付货款要求要果断拒绝。

   善利器,用好法律武器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要注意留存证据。保留好购物小票、网购订单信息或其它消费凭证,以及商家宣传单(宣传海报)、商品交易(订单)页面和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消费证据,网购最好对促销页面进行截屏,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另外,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及时提供相应的凭证,等待平台客服的介入。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再向网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消协组织等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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