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金融
1、农村金融的含义?
金融就是资金融通的意思。农村金融即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指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农村金融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金融活动是在农村这个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的。它活动的领域是农村,虽然商业金融是在城市,但其发放的贷款却是针对农业生产或是其他农村经济活动的,如果它所涉及的业务是针对工商业的,那么便不应纳入农村金融这个体系内。2、采用的手段是信用。货币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让渡是以偿还并增值为条件的,表现为融通资金余缺的借贷活动。3、作用的实体是资金。它既包括在循环周转中处于职能形态的资金,也包括处于闲置待用中潜在形态的资金,农村金融活动是围绕着资金这个实体而进行的。4、表现的形态是货币。所融通的资金是货币形态存在的资金,而不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金,不包括生产所用的实物资本。
2、农村金融区别于普通金融的特点?
特点
|
说明
|
关联风险
|
农村金融具有较强的关联风险,及农村金融活动更容易受到某些共同因素的影响而相互关联,呈现出共同的变化特征
|
户均贷款/储蓄规模均很小
|
户均贷款和储蓄规模均很小,这与农村地区人口密度低、农户收入水平低及农户活动的特征有很大的关系
|
缺乏传统的抵押物品
|
农户融资往往缺乏传统的抵押物品,受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制约,农户融资难以提供满足现代金融所需要的抵押物品
|
分散、分割的市场
|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高度分散、分割的市场
|
较强的季节性
|
农村金融活动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受农户收入变化的冲击影响严重
|
补贴性的信贷支持
|
农村金融市场往往存在补贴性的信贷支持,这与农村市场天生的脆弱性有关
|
基础设施很差
|
农村金融的基础设施很差,且往往享受的是与城市不同的政策待遇
|
3、农村金融与农业金融的区别?
农村金融主要指向农村地区各收入层次的人群、经济活动主体提供的金融服务,或被农村地区各收入层次的人群、经济活动主体所利用的金融服务。农业金融主要是为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各种活动提供融资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活动,如向购买化肥、市场化生产的农作物提供贷款,或以满足农户和农业工人特定需要的保险。
4、农村金融体系由哪几部分构成?
农村金融体系由农业政策性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和农村商业金融构成,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分工,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
5、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含义?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指为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不以商业性标准为原则,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在农业及相关领域从事资金融通,支持、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农业收入稳定增加的一种特殊金融活动。
6、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构成。正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民间私人借贷组织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机构共同形成了一种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构成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涉农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农村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对农村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主体发放农业贷款,服务对象以农户为主,重点支持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业,以及农户子女教育和消费支出,同时支持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7、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包括?
农村社区发展基金;农村资金互助;当铺、小额贷款组织;其他。
8、村镇银行的界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22日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的具体设立、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等内容提供了法律规范。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9、村镇银行的性质?
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村镇银行是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是农村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业务品种较为丰富。
10、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组织的区别?
村镇银行是不同于小额信贷组织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组织是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的经济组织,不得对公众吸收存款,也不得向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形式获取资金,以转贷形式发放贷款。小额信贷组织不属于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11、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概念?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界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12、普惠金融的含义?
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实际上就是让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3、农民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4)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5)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农村小企业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2)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3)上一年度盈利;
(4)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限制?
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6、社员入股的出资形式?
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17、常见的农村合作金融风险有哪些?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体制性潜在风险和支付风险。
1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指什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不良资产有增无减,资产盈利能力低下,亏损日益严重,部分机构资不抵债势态严重。
19、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指什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粗放式管理,管理的薄弱造成了资金的损失,很容易转换为经营风险。
2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体制性风险指什么?
体制性金融风险是指在两种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摩擦,深层次矛盾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产生的金融风险,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1、山东现有资金互助社几家?在哪里?
目前山东只有两家,都是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分别是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诸城市相州镇泰丰农村资金互助社。
22、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情况?
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有社员(股东)168人,社员以本镇种姜户为主;股本金186万元;资金总额252.8万元,包括股本金、社员存款和部分银行拆借资金;2013年累计贷出款400万元。
23、诸城市相州镇泰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情况?
泰丰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股东)72个,股本金600万元,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入股55万元,占9.17%,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入股242万元,占40.33%,农民社员303万元,占50.5%。吸收存款额678万元。成立以来到2014年4月份累计发放贷款1.08亿元。
24、农村合作金融的含义?
合作金融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自愿入股,在资金上相互融通、相互帮助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方式。
25、合作金融的合作关系是怎样的?
自愿、自主、互利
26、合作金融的特征
(1)合作金融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以自愿入股的方式采用合作组织形式所经营的金融。
(2)合作金融是互助金融,不以营利为目的。农村信用社从本质上看只为社员提供服务,一般不为非社员提供服务。
(3)合作金融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合作金融立于精神与道德之上。
(5)合作金融组织以业务交易量作为社员责权利的标准。“对社员提供金融服务”是信用社的宗旨,服务主要通过社员与信用社的资金业务往来体现,存贷款往来量大说明其得到的服务多。接受服务多的社员自然应该对提供资金负有较多的责任与义务。
(6)合作金融组织能得到政府的政策优惠。
27、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区别?
比较项目
|
合作金融
|
商业金融
|
经营目的不同
|
通过联合解决其内部成员在融资方面的需求来为其服务
|
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
|
组织成分不同
|
社员是各类农业生产经营者,同时也是合作金融业务的需求者
|
任何人只要购买银行的股票都可以成为银行的股东
|
联合内容不同
|
其股金总额不固定,但限制每个社员认购股份的最高额,股份不能买卖,社员退社时可以退股也可以以票面价值转让给其他社员
|
股份制金融股金总额固定,不限制个人购买额,股票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
管理方式不同
|
是一种资金的联合,但更重要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其性质决定了它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
|
是资本的联合,其权利与义务均以股东所投资的资本额为标准,实行一股一票的管理制度
|
试点方案内容
28、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以下简称“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2)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3)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4)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5)坚持独立核算,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6)坚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29、搞试点工作怎样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
国外合作金融制度发展历史和成功经验,很关键一点,就是始终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立足社员需要。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也必须围绕“三农”需求和合作社生产经营展开。在资金发放上,要体现“小额、分散”的特点,不能发放长期大额、容易出风险的资金。
30、如何坚持社员制、封闭运行?
信用互助业务,必须“两头”扎死,无论提供互助资金,还是使用互助资金,必须是本社社员,绝不能超出此范围吸收或发放资金。尤其是,决不能出于吸收资金的目的,采取临时或现场入社的办法,将原本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联系的普通老百姓、一般社会公众发展为本社社员。
31、如何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
合作社是否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社员是否参加本社信用互助业务,都要在民主基础上,让社员自己决定。各级各部门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参加,合作社也不能强迫社员参加本社的信用互助业务。要通过典型示范的方式,让农民逐步认识、逐步接受,把我们的工作思路自然地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32、怎样做到坚持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合作社是信用合作的主体,运作良好的合作社是试点成功的前提和保证。参加试点的合作社必须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章程,有科学完善的决策机制和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有健全的运营规则和监管机制,运作必须透明规范。在资金使用上一定要通过评价决策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有效规避风险。农口部门熟悉合作社经营管理情况,要和金融监管部门一起,精心选择那些经营规范、有实体经济基础、治理结构完善、带头人信誉良好的专业合作社申请试点。
33、如何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从满足农业农民需要和有效防控风险出发,通过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和风险可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避免急于求成,一哄而上。
34、如何坚持创新引领、稳步推进?
我们是开展试点的唯一省份,担当为全国探索经验的重任,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要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勇于吃螃蟹,只要符合实际、有利于“三农”发展的,就要大胆闯大胆干,不断探索实践。要本着边摸索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提炼好措施好做法,该形成制度的形成制度,该向上反映的向上反映,在探索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和《暂行办法》,确保试点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35、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要求符合的条件?
(1)依托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具有良好的实体经济背景。(3)理事长信誉良好。(4)具有基本管理制度。
36、何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存续期2年以上,运营规范,守法经营。
37、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有怎样的实体经济背景?
需要具有良好的实体经济背景。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一般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生产服务等,产业基础扎实。
38、对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有什么要求?
要求理事长信誉良好。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应当具有所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声望,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39、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有哪些基本管理制度?
有决策科学、制衡有效的决策层,有规范的章程,有必要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40、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当具有所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且居住地和注册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行政村或乡镇。
41、如何合理确定社员出资额度?
单个社员的存放资金额不得超过同期该合作社用于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的10%。自然人社员存放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
42、如何加强社员账户管理?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每个社员设立社员账户,社员账户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定期进行公示,允许社员查阅。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印制全省统一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专用账簿和凭证。
43、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经营地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经营地域范围,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地域范围,但不得超出注册地所在乡(镇)。
44、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资本规模?
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资本规模,但不得超过1000万元。
45、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如何加强资金用途管理?
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以半年以下为主,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
46、如何健全资金使用决策机制?
成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社员代表组成的资金使用评议小组,每年对社员出资情况、信用状况、资金需求和使用成本公开评议1次,确定每位社员的授信额度并予以公示(是否有歧视不尊文化嫌疑),社员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使用资金。
47、怎样合理分配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信用互助业务部,实行专门账户管理,分配盈余按交易额返还为主的原则进行分配,一般每年返还1次,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社员大会决议确定。
48、与银行业机构对接的途径?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选择1家银行业机构,作为其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账户开立和资金存放、支付及结算的唯一合作托管银行。
49、合作托管银行应为互助社提供哪些服务?
合作托管银行要为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辅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合作托管银行开展资金融通合作(实际早已开展),协助合作托管银行办理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经双方协商,合作托管银行可以为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满足其季节性临时资金需求。
50、风险防控的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及时识别、预警和化解风险。省和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是本辖区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监督管理部门。
51、如何对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实行资格认定管理?
自愿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试点。
52、如何对信用互助业务进行监管?
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制度。实施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现场检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动态监测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3、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可采取哪些措施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
(2)询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藏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计算机业务管理数据系统。
54、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有哪些?
省委农工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畜牧局、省农机局、省供销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和省供销社,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55、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运营规范,存续期原则上在2年以上;
(3)近2年年经营收入平均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
(4)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应当向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哪些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同意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决议;
(2)经全体社员同意修改,并签名、盖章的章程(草案);
(3)理事、监事以及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和财务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记录;
(4)社员名单及有关入社资格证明;
(5)社员出具的自愿承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6)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7)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57、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只能向符合哪些条件的社员吸收或发放资金?
(1)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
(2)自然人社员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社员的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原则上应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行政村或乡(镇);
(3)法人社员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且近2年连续盈利;
(4)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8、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社员设立专门账户,并载明哪些事项?
(1)社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2)社员存放资金额、存放日期;
(3)社员借用的资金金额及日期。
社员账户应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进行公示,并允许社员查阅。
59、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借款方式?
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在其存放资金额内,可采取信用借款方式;超过其存放资金额的,应采取社员担保、联保方式,也可采取农房、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
60、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吸收存款或发放贷款吗?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对外吸收存款,不得对外发放贷款,涉嫌非法集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1、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柜台吗?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允许设立1处固定经营场所外,不得对外设立营业柜台,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禁止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禁止现金在办公场所过夜。
62、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和接收社会监督?
建立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制度。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季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员进行公布,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监管部门要将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63、如何进行风险事项报告及应急处置?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大额借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犯罪等重大事项时,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64、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行为由谁监管?
对于经过引导规范,达到《试点方案》和《暂行办法》要求的,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资格认定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仍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65、《暂行办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含义?
《暂行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经依法取得试点资格,以服务合作社生产流通为目的,由本社社员相互之间进行互助性信用合作的行为。
66、社员名册应报送哪里备案?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社员名册,并报送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7、社员发生变更的,如何处置?
社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员名册报送监管部门和注册登记部门。
68、新社员入社需要提交什么?
社员名册载明的社员应当与实有社员相一致。有新社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社员的身份证明。
69、互助资金来源有哪些?、
互助资金来源包括符合条件的社员自愿承诺出借的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股金等可用于互助的资金,其中货币股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专项基金等,需经社员大会同意后方可用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
70、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资金用途是什么?
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以半年以下为主,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
71、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规范财务、会计制度?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使用统一印制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专用账簿、凭证,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72、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提供哪些财务资料供社员查阅?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单独组织编制互助资金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社员查阅。
73、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向社员吸收和发放资金?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吸收和发放资金,应当通过合作托管银行结算,由合作托管银行为社员办理结算户或银行卡。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资金池,吸收和发放资金以及结算均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处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现金交易。
74、如何监督管理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助资金使用情况?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季度将互助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员列表公布,并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按年度报送合作社经营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经其签署报送的上述报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5、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需要取得资格认证码?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信用合作所必备的知识和经验,各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和财务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的从业知识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
76、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如何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过程中发生社员大额借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犯罪等重大事项,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生可能影响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77、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可通过与高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下发整改书等方式,责令其限期改正;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的;
(2)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和对外经营的;
(3)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
(4)理事、监事、经理和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财务人员贪污、挪用互助资金的;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78、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退出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因被撤销或自愿退出而终止的,应当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缴回资格认定书。
79、《暂行办法》的有效期限?
《暂行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
80、省供销社系统最早开展大田作物商业补充险的县是哪里?
在济宁市汶上县,2014年,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视察汶上县金水桥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是,指示要探索农业商业保险新模式。县供销社与平安保险合作,在汶上县5个乡镇,开展小麦、玉米商业性保险试点。赔偿金额同相关政策性保险。
81、省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最早开展信用互助的是哪一家?
莒县夏庄花生合作社。
82、国务院何时批复我省为合作金融试点省份?
2014年年底,国务院原则同意我省开展试点,银监会予以批复,我省成为全国唯一试点省份。
83、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根本,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到2017年年底,力争初步建立起与山东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使之成为正规?金融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更好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促进山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84、开展试点工作步骤?
第一步,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为引导规范和试点启动阶段。第二步,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试点推广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有序地在全省铺开。第三步,2017年1月至2017年年底为完善提高阶段。加快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立法进程,探索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组织试点,初步建成与山东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85、开展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二)实行分类指导(从满足农业农民需要和有效防控风险出发,通过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和风险可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避免急于求成,一哄而上);(三)加强引导规范;(四)完善扶持措施;(五)加强教育培训;(六)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出台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管理条例)
86、发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应坚持的四项原则?
即设立自愿、合作互助、规范运营、风险自担。设立自愿,就是在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内部,由合作社社员自愿加入,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入股资金;合作互助,就是坚持合作制原则,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规范运营,就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合作社章程,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审慎经营,诚实守信,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风险自担,就是合作社以其资产对资金互助业务造成的风险承担责任。
87、发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应严守的“四条红线”?
即不对外吸收存款、只吸收成员股金,不对外放贷、只对成员发放互助资金,不对成员支付固定回报、只按盈利状况分红,不跨区经营、不超规模发展。不对外吸储放贷,就是坚持“两头堵死”,只在本合作社社员募集资金,只向本合作社社员调剂资金,确保资金来源于社员、用之于社员,严格控制在合作社内部封闭运行;不对股东支付固定回报,就是不以事先确定的高利率吸引社员存款,以降低资金融通成本或费率,防范操作风险;不跨区经营、不超规模发展,就是要做到规模适度,风险可控。
88、稳定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业态有哪些?
(1)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2)开展互助保险业务;(3)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4)设立融资租赁公司;(5)设立小额贷款公司;(6)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7)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89、2014年1号文提出怎样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适时制定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管理办法。
90、2014年1号文提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91、山东省共确定多少个试点县?
27个。
92、试点县名单?
章丘市、平度市、沂源县、滕州市、峄城区、山亭区、广饶县、招远市、寒亭区、青州市、寿光市、诸城市、高密市、安丘市、临朐县、金乡县、新泰市、乳山市、莒县、莱城区、河东区、莒南县、临沭县、乐陵市、莘县、无棣县、巨野县
93、按照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截止2015年底要组建多少家农民信用互助社?
100家。
94、全省供销社有哪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专项试点县(市、区)?
高密市、安丘市、寒亭区、河东区、莒南县、临沭县、山亭区、滕州市、招远市、曲阜市。
95、农业保险的定义?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人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各种保险保障。
96、农业保险的特点?
(1)农业保险涉及的范围大。(2)农业保险受多重风险制约。(3)保险经营投入大、赔付率高。(4)农业保险展业难度大。
正基于农业保险的上述特点,一般商业机构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所以国家不得不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扶持来直接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97、农业保险的种类?
(1)种植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又包括农作物保险和林木保险。(2)养殖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包括:牲畜保险、家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及其他养殖保险。
98、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
中央政策性险种:小麦、玉米、棉花、花生。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0%,农民承担20%;地方政策性险种:苹果、蜜桃、蔬菜大棚。省、市(县)财政补贴50%,农民自担50%。
99、林木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
公益林,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90%,农民承担10%;经济林,中央、省、市(县)80%,农民承担20%。
100、养殖险的财政补贴力度?
我省养殖险主要有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0%,农民承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