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2017〕13号
为加快全县金融产业发展,创新和丰富金融业态,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新动力,进一步优化我县金融业发展环境,实现县党代会、人大会确定的未来五年“四新、一跨、一迈”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主线,推动新型金融与传统金融和谐发展,金融与产业的融合,金融与生态环境的融合;将金乡打造成为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具有强大资本吸纳能力、金融人才聚集能力、创新转化能力、服务辐射能力的新型金融强县;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聚集机构和完善市场为重点,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保障,努力开创金乡金融建设新局面,为确保综合实力跨入全省县域发展第一方阵,迈进全国百强县提供坚强金融保障。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打造新金融强县的目标,坚持“高准定位、特色运营、专业发展”,实行对标学习发展,远学萧山上城,近学青岛金家岭及广饶,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鲁西南金融创新试行区、金融机构集聚区、金融服务示范区、金融生态优化区。
──金融创新试行区:全力争取、支持和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我县的创新实践试点,使我县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的金融组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创新的先试先行地区。
──金融机构集聚区:规划建设新城区金融大厦,吸引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各级各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建设特色金融小镇,招引正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期货等新型机构,形成金融业集群发展的态势。
──金融服务示范区: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建立完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引导金融服务向大蒜辣椒产业、输配电产业、食品产业、新材料产业重点倾斜,创新产业金融发展模式,丰富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功能,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全面的优质服务。
──金融生态优化区:开展信用金乡全民共建活动,强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金融老赖,规范优化金融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努力打造优质金融生态环境。
(三)发展目标。金融业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到2020年,金融产业规模化、聚集化、区域化格局基本形成,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以上,成为鲁西南新金融强县。国内一流、区域领先的新金融聚集区基本建成,到2020年入驻各类金融机构50家以上。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2020年全县进入上市辅导公司达到2家以上,新三板、齐鲁股交、青岛蓝海股交挂牌企业达到30家以上,直接融资规模超过10亿元。
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超过16家,保险类机构超过40家,新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等)超过20家,各类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全面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1.加大对重点项目和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信贷政策与我县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融资对接机制和动态跟踪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政府重点项目工程包括城市交通、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的信贷支持,到202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达到67%。(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办、县银监办)
2.加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和机构,支持金乡蓝海村镇银行向农村经济繁荣的镇街和城乡结合部设立3—5家分支机构,支持金乡农商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
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将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支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动农村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探索开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县科技局)
3.支持小微企业和出口企业发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和“三农”金融支持的金融债券。大力推广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做好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办、县商务局)
4.推进产业基金发展和资产证券化业务。推进各类产业基金发展,积极设立大蒜产业基金、输配电产业基金、新材料产业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我县合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城市发展基金;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招商局)
5.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公司)发展。加强对两类公司的规范管理,招引县外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县落户,努力促成上市公司或央企在我县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和小额贷款公司体系。成立2家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到2020年,培育1家担保服务能力在5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鼓励两类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的服务力度,支持两类公司通过引入上市公司、央企、国内大型投资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重组增资扩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控水平,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积极探索金融机构与财政共建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招商局)
6.加快金融支付体系建设,扩大银行卡在公用事业、公共交通、商业贸易、旅游、餐饮等行业的使用范围,加速银行卡受理网络从城市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银行卡支付渠道创新。(责任单位:县人行、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县文物旅游局、各银行机构)
(二)着力加强金融创新
7.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广产业链金融、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保贴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搭桥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鼓励商业银行面向创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和信用贷款,支持银行设立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支持保险机构设立专业信用保险业务部,开展科技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创新;积极探索“政银保”合作模式,积极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保险增信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建立与“政银保”业务开展情况挂钩的奖惩机制,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监办、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
8.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推动金乡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升级;推动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模。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我县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方式。(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
9.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和移动金融创新。引导各金融机构抓住我县建设网络新县和智慧城市的机遇,结合农村电商网络建设,大力开展惠农金融服务;坚持以满足市场需求、服务民生为导向,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POS机等新渠道推动移动金融在大蒜交易、公共交通、小额支付、小额信贷、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互联网经济提供安全便捷手段。(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办、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文物旅游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10.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家庭理财业务,推出适合城乡居民需要的金融理财产品,增加城乡居民的金融财产性收入。完善理财从业人员监管体系,支持第三方理财机构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监办、县金融办)
(三)多措并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11.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融资。加快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对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挂牌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优先快办,没有具体政策规定的,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编制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计划”,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加速建立推进企业上市的服务体系,支持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步伐,营造良好的企业融资与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宣传、培育力度,依托齐鲁股交中心、青岛蓝海股交中心,成立金乡企业挂牌服务站,建立市场化筛选和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工作机制,充实完善金乡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对现有企业分门别类地按照上市、新三板挂牌、四板挂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普通改制四个层次列出清单,任务分配到镇街、园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深化对接沪、深交易所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进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齐鲁股交中心、青岛蓝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融资,积极打造“金乡板块”。(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12.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对接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票据、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充分发掘基础资产项目,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及企业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县人行、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13.积极稳妥开展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试点。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电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监管团队;引进国内大型企业重组金乡大蒜电子交易市场,督促完善市场内部规章制度,完善风控措施,优化股权结构,建立优秀的职业团队,条件成熟时适时开业运行,在运行成功的基础上,合理增加交易品种。(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大力促进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14.加快金融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聘请国内知名金融研究机构和专家高标准谋划编制金融产业发展规划,规划金融大厦、金融街、金融商务区、金融小镇;在莱河新区建设新金融产业聚集区,吸引新金融业态入驻,发展金融小镇;依托国内金融研究机构,聘请金融产业发展顾问,打造有影响力的金乡金融智库,为金乡金融产业发展献计献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规划局、县人行、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15.强化金融招商,加快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坚持传统金融(银行保险)和新金融两手抓,大力招引发展新金融机构(规范的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证券、信托、融资租赁、保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在金融小镇注册或入驻。打造总部机构、中介服务、要素交易、科技创投、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六大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
16.积极争取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设立分支或服务机构。积极争取省再担、省农担、省供销担保公司在金乡设立分支或服务机构,引导融资担保公司更多地为小微企业、实体经济服务。通过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金融资产打包处置机制,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化解企业贷款风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现代金融意识,切实提高全民金融素质。金乡电视台开辟财经频道,金乡大众报开辟财经专版,宣传金融产业发展,介绍金融知识,开展金融专家讲座,作为培训金融人才,普及金融知识的阵地;开设“金融知识大讲堂”,将金融知识培训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干部职工掌握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加强金融诚信宣传,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公安局)
2.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和金融案件处置力度,切实减少贷款违约率。公检法部门要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解决好金融机构维权案件受理难、起诉难、判决难和执行难问题,提高案件结案率、执行率,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银行卡犯罪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定期开展阶段性的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专项行动。主动打防,全力保障社会稳定,严厉惩戒失信行为,筑牢金融生态安全多重防线。及时通过“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网络、媒体公布“金融老赖”和失信企业名单,最大限度压缩金融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国土、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立覆盖全县所有居民和企业的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行、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各金融机构)
4.凝聚政银企各方合力,化解企业资金运行风险,积极开展协调处置,运用贷款平移、打包清收等手段,强力处置企业贷款担保圈风险;积极压缩化解不良贷款,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各镇街、园区)
5.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镇街园区联动”的处非工作机制,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和维稳工作。采取综合举措,形成协调、处置、打击“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文广新局、县人行、县金融办(处非办)、各镇街、园区)
(二)强化综合保障。
6.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金乡县金融及投融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就金融支持我县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改革问题和推动我县金融向多层次、宽领域健康发展的重大工作事宜进行研究、决策和指导。
7.制定金乡县推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设立2000万元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金融产业规划建设、金融招商、金融人才引进、金融智库工作经费、金融机构奖补、企业上市挂牌补助、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等金融产业发展事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
8.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实施金融高端人才战略,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和本地金融人才培育力度。争取上级部门、金融机构优秀金融干部到我县挂职。创新人才选拨机制,选择有条件的镇街、经济主管部门配备具有金融专业学历或金融相关工作经历的班子成员。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地方金融办监管力量,保证其正常履职的需要。(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
9.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金融产业规划建设、金融小镇建设、招引金融机构、企业改制上市、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等金融产业发展任务纳入专项目标管理,加大对各金融机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推进工作的考核力度,把镇街、园区支持和发展金融产业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中。(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考核办、县人行、县银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