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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核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2-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金乡金融办 字号:[ ]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核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金融办等九部门联合文,鲁金办发〔2010〕9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金办发〔2010〕10号)

3.《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和设立审核要点>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的规定>的通知》(鲁金办发〔2011〕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金乡县金融工作办公室(金乡县城投一楼

四、办理条件

(一)设立审核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变更审核条件

1.变更名称。

2.变更组织形式。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公司住所。

5.调整业务范围。

6.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8.分立或者合并。

9.修改章程。

10.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五、申请材料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章程草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6.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主体资格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7.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8.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9.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10.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事项材料的审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项目类别,按照规定提交所需要件。

六、基本流程

(一)设立审核流程

1.申报准备。确定发起人(出资人);履行法律手续;制定组建方案;预先核准名称;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准备相关资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验资。

2.申报辅导。拟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县级监管部门申报,由县级监管部门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后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辅导后出具辅导报告,报省金融办。在金融创新示范县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县(市、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辅导,出具辅导报告并报市金融办备案后,报省金融办。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省内、市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市金融办申报,由市金融办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报省金融办。

3.省金融办审查批准。

4.省金融办公示。

5.开业登记。

(二)变更审核流程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金融办保险与担保科

2.电话咨询:0537-8730359

事项编码

3708001005202

事项名称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核

承办机构

金融办

设立依据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公布日期、施行日期201038日。

2.《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金融办等九部门联合文,鲁金办发〔20109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2010625日。

3.《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金办发〔201010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2010730日。

4.《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和设立审核要点><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的规定>的通知》(鲁金办发〔20112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201117日。

三定方案

关于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机构的批复(济编办〔201052号)正文第2页:“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监管工作。

实施条件

设立审核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履职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变更审核条件: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实施程序

设立审核流程:

一、申报准备。确定发起人(出资人);履行法律手续;制定组建方案;预先核准名称;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准备相关资料;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验资。

二、申报辅导。拟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县级监管部门申报,由县级监管部门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后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辅导后出具辅导报告,报省金融办。在金融创新示范县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县(市、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辅导,出具辅导报告并报市金融办备案后,报省金融办。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省内、市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市金融办申报,由市金融办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报省金融办。

三、省金融办审查批准。

四、省金融办公示。

五、开业登记。

变更审核流程,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附流程图)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个月

承诺期限:2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六)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主体资格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七)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八)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十)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事项材料的审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项目类别,按照规定提交所需要件。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保险与担保科电话:8730359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

审核确认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在60日内依法向金融办或金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金乡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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