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核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金融办等九部门联合文,鲁金办发〔2010〕9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金办发〔2010〕10号)
3.《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和设立审核要点>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的规定>的通知》(鲁金办发〔2011〕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金乡县金融工作办公室(金乡县城投一楼)
四、办理条件
(一)设立审核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变更审核条件
1.变更名称。
2.变更组织形式。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公司住所。
5.调整业务范围。
6.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8.分立或者合并。
9.修改章程。
10.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五、申请材料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章程草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6.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主体资格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7.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8.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9.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10.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事项材料的审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项目类别,按照规定提交所需要件。
六、基本流程
(一)设立审核流程
1.申报准备。确定发起人(出资人);履行法律手续;制定组建方案;预先核准名称;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准备相关资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验资。
2.申报辅导。拟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县级监管部门申报,由县级监管部门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后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辅导后出具辅导报告,报省金融办。在金融创新示范县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县(市、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辅导,出具辅导报告并报市金融办备案后,报省金融办。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省内、市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市金融办申报,由市金融办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报省金融办。
3.省金融办审查批准。
4.省金融办公示。
5.开业登记。
(二)变更审核流程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县金融办保险与担保科
2.电话咨询:0537-8730359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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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0010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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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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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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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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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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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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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公布日期、施行日期2010年3月8日。
2.《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金融办等九部门联合文,鲁金办发〔2010〕9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2010年6月25日。
3.《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金办发〔2010〕10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2010年7月30日。
4.《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和设立审核要点>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的规定>的通知》(鲁金办发〔2011〕2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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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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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机构的批复(济编办〔2010〕52号)正文第2页:“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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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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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审核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履职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变更审核条件: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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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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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审核流程:
一、申报准备。确定发起人(出资人);履行法律手续;制定组建方案;预先核准名称;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准备相关资料;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验资。
二、申报辅导。拟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县级监管部门申报,由县级监管部门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后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辅导后出具辅导报告,报省金融办。在金融创新示范县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县(市、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辅导,出具辅导报告并报市金融办备案后,报省金融办。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省内、市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市金融办申报,由市金融办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报省金融办。
三、省金融办审查批准。
四、省金融办公示。
五、开业登记。
变更审核流程,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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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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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个月
承诺期限: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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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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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六)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主体资格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七)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八)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十)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事项材料的审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项目类别,按照规定提交所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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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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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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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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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担保科电话:873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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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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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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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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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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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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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0日内依法向市金融办或金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金乡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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