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乡县委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6年10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鲁发〔2016〕1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29号)文件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态势,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新赶超、争先进位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一)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做好《决定》《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培训宣传和解读。科学制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预案,确保政策有序实施、平稳落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省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日;男方护理假在享受省规定7日基础上,增加护理假7日。
(二)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健全县、乡、村三级出生人口监测网络,充分利用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各类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出生人口数量和结构。深入开展目标人群和生育意愿的排查摸底,准确预判本辖区内出生人口发展态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各类信息资源共享。
(三)合理规划和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制定出台经济社会发展、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计生、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建设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医养结合、老年护理等服务机构。
三、多措并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层层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合理设定人口出生指标,确保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引导有生育意愿的群众综合考虑年龄、生育趋势、公共服务资源等情况,科学安排生育计划、错峰生育,防范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加强对未婚青年、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引导群众合法合理安排生育,减少政策外生育行为的发生。坚持并完善常年有奖举报制度,卫生计生、综合治理、人民法院、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处理政策外生育行为,维护生育公平。
(二)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服务。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 扎实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加强残疾儿康复。对符合政策、有再生育意愿的高龄人员加强优生指导和监测。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对女童教育、女性就业、女孩家庭养老等问题的帮扶,提高女孩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卫生计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深化区域协作,坚持每年至少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实施“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依法严厉打击。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部监管,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严格落实“分娩接生、环情孕情服务、终止妊娠手术、B超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节育手术”“六定点”制度。健全完善14周以上终止妊娠查验证明、实时通报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监测水平。对鉴定性别易发人群进行重点监控,强化孕产随访服务管理,减少瞒漏错报和育龄妇女漏管现象发生。加大对重点镇街的督导力度,实施包保责任、约谈制度,以点带面,带动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逐步把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正常范围,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卫生计生免费服务项目。加强部门、区域之间的协作,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和共享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大力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等项目,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融合。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努力扩大计生协会服务流动人口覆盖面,切实发挥计生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坚持“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措施,强化物业部门计生管理责任,确保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无缝隙、全覆盖。
四、拓展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一)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有效整合县、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科学合理核定编制,健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与协会工作网络,确保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责有效落实。镇街层面,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力量,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人员待遇,全面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严禁随意调整镇街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现象,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须事先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村(居)层面,建立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村(居)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报酬由县级统筹发放,实行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分别发放,其中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工资总额的60%,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发放一次,2016年底前村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工资总额达到村支部书记的80%。企事业单位,至少配备1名女性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城市社区,按照辖区人口数量500:1的比例配备计划生育协管员(信息员)。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属地化管理责任,从政策、经济、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等方面,妥善解决离岗乡村计划生育专干的养老保障问题。
(二)增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当前的人口计生工作重点,逐级明确党委政府、卫生计生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联控”机制,全面履行计划生育属地服务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强化县级领导、卫计局班子成员联系镇街、镇街两委成员包保管区、管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分级负责制,在县、镇街、村居(社区)三级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宝塔式”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体系。推行计划生育风险保证金制度,镇街“六职责任人”、机关包村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和计划生育专职主任以及国企、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专职主任预交风险保证金,层层签订目标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奖惩,确保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政策措施层层落实到村居,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
(三)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免费发放服务手册。大力推行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制度,整合服务资源,主动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接种等各类优质服务,实现《生育服务手册》“一本在手、服务全程”的新模式。改进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落实首接负责制,特殊情况实行当事人承诺制度,进一步简政便民。深入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
(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完善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畅通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中有降。加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培养和培训,特别是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解决紧缺岗位人员配置。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对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给予倾斜,增强岗位吸引力,扩充妇幼健康服务队伍。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规范生殖健康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提倡已经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五)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培训,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处罚力度,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加强打击“两非”等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工作,依法加大对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处理的执行力度,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县、镇街、村三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网络体系,完善三级协作机制,实现农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无缝隙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监管制度,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行政和不作为行为。
(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和帮扶救助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生力军作用,加强县、镇街、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加快县计生协会“入序、参公、三定”步伐,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五、积极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撑体系
(一)不断完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进一步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 继续实行现有优先优惠政策,并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属困难、特困破产企业养老补助费财政补贴政策。对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县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实现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的全覆盖。
(二)切实关怀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特别扶助。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建立联系人制度和失独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与包村联户、扶贫开发结合,深入开展计生助福、计生家庭保险惠民、健康扶贫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脱困等活动。
(三)着力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探索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加强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现有和新建医疗机构,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公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推动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六、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管理体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贯彻学习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意见》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纳入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成立金乡县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协作配合,统筹推进计生卫生工作, 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打击“两非”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二)全面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绩,大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和健康教育,进村入户发放免费宣传品,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引导各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注重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规定表彰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和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县城驻地建设1个婚育文化主题公园或广场,镇街至少建立1条高标准人口文化长廊。
(三)严格兑现奖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及时掌握政策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分类指导,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镇街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计划生育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严格落实通报批评、重点关注、重点帮促、重点管理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中共金乡县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