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行政许可流程图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点:济宁市洸河路东首鲁南质检中心十楼特监科
服务电话:0537-3291097监督投诉电话:12365
受理
材料齐全,现场确认合格,市局予以受理。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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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气瓶充装许可申请报告;2、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4份);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5、政府土地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6、气瓶及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表(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7、质量管理手册;8、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9、企业自有产权气瓶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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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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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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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首次申请、增项和换证的,受理单位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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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
气瓶充装行政许可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机构安排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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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市局完成对评审报告的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对拟发证单位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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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我局将上报省局,由省局打印《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证送达我局后,我局将在5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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