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规定,金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示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济宁市工商局2013~2014年度已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如继续申报济宁市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不需到受理机关进行初审,可直接从网上点击网址:http://218.57.139.21:8083/appraise进入申报程序。
(二)新申报济宁市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仍按照2013~2014年度“守重”企业公示流程(企业书面申请→县级局预审核→企业网上注册→企业网上申报→相关部门意见征询→县级局推荐上报→市局集中公示)的规定进行申报。
(三)新申报公示企业,设立时间应满三年,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 且在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二、申报审核
(一)我局对所有申报企业(含市局已公示的2013~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先在受理机关内征询相关科室意见或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然后由我局负责统一向同级人社、环保、住建、安监、质监、税务、食药、银行、海关、法院、仲裁等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函询(人行可由企业自行查询),报送函询报告,并对函询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局对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地填报有关数据,完整全面的反应企业真实面貌,把一批行业龙头、诚信度高、合同管理规范的企业推荐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序列中来。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我局完成工作部署和工作准备。
(二)2017年1月–5月1日,我局完成初审、指导企业网上申报、函询等工作。
(三)2017年5月31日前,由我局向济宁市工商局推荐公示企业。
(四)2017年7月,济宁市工商局统一公示济宁市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特此通告。
金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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