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易)《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
(二)《关于贯彻落实财建【2015】159号等文件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财建【2015】11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金乡县客运出租管理所(金乡县汽车站)。
四、办理条件
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城市公交企业;符合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
五、申请材料
城市公交企业信息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实际推广数量的基础档案、行驶记录仪、税控计价器、运营台账等信息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客运出租管理所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金乡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电话咨询:0537-871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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