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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工商局关于企业年报工作的提醒

发布日期:2017-05-03访问次数: 字号:[ ]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截止时间为630日。逾期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业户,将形成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现在距离年报截止时间已不足两月,特别提醒广大业户尽早登陆“济宁工商局(官网)”(网址:http://www.jnaic.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办理2016年度报告。

 

 

金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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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7-87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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