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有行政值班室负责,考勤结果按月汇总后报督查室备案,做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2、考勤人员不准私自漏点或不点,要逐一公布当天公务、出差、请假、迟到人员名单。
3、当日点名未到者为迟到,当日上午9点前仍未向行政值班室说明情况者为缺勤,迟到2次扣一天工资,缺勤一次扣两天工资,依次类推,缺勤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执行特殊的考勤处罚办法。
4、外出开会或公务出差以相关通知为准,点名过程中请假、电话请假、事后请假及代假无效。
5、召开会议或集体活动的考勤,由主持会议或召集活动的领导根据情况随时考勤。
6、督查不在岗按缺勤处理。
7、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2017年5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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