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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1访问次数: 字号:[ ]



金创发〔20172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网格包保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金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金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责   

 

 

金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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