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服务水平,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信息予以公告。请所涉及运输企业在本公告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交回。
本公告中的运输企业信息的来源为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统计截止至2017年06月19日)。公告内容如与运输业户实际情况不同,请于自本公告3日内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37-8752310。
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信息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0日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信息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道路运输证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