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全家从父,无父从长兄;长兄亡,从兄嫡长子。妻从夫。建国后,大家庭逐渐解体,家务多由父子、夫妻协商。儿女讳言父母名。为新生儿取名,忌与长辈同字或同音。
父不入媳房,兄不入弟媳房,对弟媳、侄媳不能开玩笑。随着时代发展,以上旧俗逐渐被人们淡化。
子继承父母产业,女无继承权。无子者,由近族多子者过嗣继承产业。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实施后,子女平等,共同继承父母产业的情况有所改善,但“子继父母产业”之旧俗仍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