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省、市、县政府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精神,特制订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单位,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依托省环保厅开发建立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以下简称“动态信息库”),将动态信息库内的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等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
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县环境监察大队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凡列入动态信息库的企业,需将企业信息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夯实移动执法的信息基础。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四)“双随机”抽查方式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采用省环保厅统一开发的软件或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同时,从本单位环境监察人员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组成现场检查组(并随机抽取至少1人作为递补),环境执法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邀请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到现场监督。
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三、抽查比例
1. 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确保每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监管次数不少于1次。重点排污单位由宁德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2. 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一次。
3. 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家次)确定全县年度被抽查单位家次。
四、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至动态信息库。
(二)依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三)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追责。
(四)联合抽查
合理调配现有的环境执法资源,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及直属单位进行联动执法,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察和监测。我县排污单位受市环保局随机抽查时,本部门随机抽取至少2名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计入年度随机抽查单位家次中。同时,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五)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管频次变更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七)定期报告制度
县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季度、年度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报和认真总结,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季报表(附件2)和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季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应于季度、年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双随机”抽查,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真正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提高监管质量。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将替代原有日常监管制度。在实施日常抽查时要科学划分监管对象类别、合理调度执法资源,确保抽查工作程序合法、内容规范、重点突出,并依法运用抽查结果。并将抽查与各类专项检查充分结合,强化对污染源的管理,提高监管质量。同时要做好抽查制度建立前过渡期的监管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三)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要求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宣传培训。县环保局将加强“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贯彻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转变执法理念,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