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完善市场监管。根据县政府编办《关于做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具体任务
(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及县政府编办总体工作安排,县环保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环保领域辐射安全及放射源检查、日常污染源监管等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县编办备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主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县环保局根据具体情况,整合业务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等部门资源,重点对被抽查主体环保手续履行、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环境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年度污染源变化情况、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情况及投诉举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以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企业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县环保局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各市场主体应涵盖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下一年度的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确定后,纳入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录入到市级已建成的随机摇号抽查系统,并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同时,以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每年12 月20 日前,县环保局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岗位分工确定参与抽查摇号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建立《县环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环保领域日常监管污染源分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单位三种名录建立。县环保局根据全县执法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和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数量、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及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检查人员数量:被抽查主体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主体数量,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3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要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所确定的抽查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的主体。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主体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将“双随机”抽查与推进综合执法、健全联动机制相衔接,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2、辐射安全及放射源监管抽查。根据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安排,按每年1次的频次开展随机抽查。
3、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抽查。根据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安排,按每年1次的频次开展随机抽查。
(四)细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结合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明确实施机构人员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使环保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责任可追溯。要适时探索开展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新闻媒体、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抽查过程开展第三方监督,推动抽查程序公开公正。
(五)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环境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填报至市级已建成的随机抽查系统,每季度末将上季度市场主体抽查情况及查处情况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环保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积极做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徽)录入工作,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股室、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清单思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既要认真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联合查”、“优程序”、“用结果”等任务,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丰富随机抽查制度,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改革配套。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等相衔接,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互促共进。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抓好任务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确保随机抽查模式能够顺利推广运用。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