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业务办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向金乡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3.设立登记承诺书;
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7.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
8.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署名、个人及单位印章印模、主管部门印章印模;
9.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10.住所证明;
11.举办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证明;
1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向金乡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变更名称的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出具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
4. 变更住所的提供新住所证明文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7. 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并附单位财务报表;
8.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供举办单位变更的证明文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向金乡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公章;
6.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咨询服务
金乡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金乡县九星审批大厅一楼)
咨询电话号码:188547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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