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附件1)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金乡县)复印件。
2、首次检定时,提供合格证、说明书和购买发票复件。周期检定时,需提供上次检定证书。
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4、《金乡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承诺书》一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登记表
3.金乡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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