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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9-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兴隆镇 字号:[ ]


一、行为规范制度

1、爱岗敬业,时刻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镇党委、政府形象,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朴素。

2、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简使用各种办公用品,爱护公共设施。严格固定资产管理,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资产。

3、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群众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不得由企业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到企业吃、拿、卡、要。

4、衣着整洁得体并与工作场合相匹配。

5、工作时间严禁打牌、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事务或聊天。

6、工作期间及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酗酒。对违反规定的按县纪委《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饮酒的规定》(金纪发〔2010〕2号)严肃处理。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本着节俭的原则,不准任意扩大范围滥发请柬。

二、会议制度

1、实行书记办公会议、党委全体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政研室承担。

2、书记办公会议、党委全体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研究落实措施,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全镇重大事项。参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精神,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漏。

3、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前向召集会议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4、镇政府机关其他会议均事前通知,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5、保持良好会风,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必须把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会议期间不准接听电话,不准交头接耳,未经批准不准中途无故退场。对中途无故退场者按缺勤处理。

三、学习制度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努力提高工作实效。把学习作为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举措,全力打造“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干部”。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2、镇党委中心组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基本情况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3、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召集,每月举行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每次不能少于两个学时。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到地方各级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重要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新形势下机关干部必备的各种知识等。学习前要向镇党政办公室汇报,由镇党政办公室派出专人参加。

4、集中学习时应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得迟到、早退。镇党委、政府每季度检查一次各部门学习情况。

5、适时组织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带队考察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到发达地区或先进单位进行考察学习。

四、考勤制度

1、每周一至周五早8点30分(特殊情况下点名另行通知),全体机关人员在镇大会议室参加点名。全体机关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

2、镇政府机关考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点名人员具体负责,镇督查室监督执行。

3、点名人员要严格按照点名册逐人点名,不准私自漏点或不点。点名前要逐一公布当天公务出差、请假人员名单。

4、当日点名未到者为迟到,当日上午10点前仍未向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者为缺勤。缺勤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迟到2次扣一天工资,缺勤一次扣两天工资,依次类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执行特殊的考勤处罚办法。

5、外出开会或公务出差以相关通知为准,点名过程中请假、电话请假、事后请假及代请假无效。因其他紧急公务不能参加点名的,须由安排其任务的领导或本人,点名前10分钟通知党政办公室。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说明的,由其单位负责人向镇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核实办理。

6、召开会议或集体活动的考勤,由主持会议或召集活动的领导根据情况随时考勤。

7、每月1日由考勤人员公布上月考勤情况,每月3日,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汇总考勤处罚结果,报镇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扣发工资。

五、请销假制度

1、严格执行请假条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因事、因病(病假必须出具镇以上医院证明)必须请假的,出具请假条,经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无请假条的视为缺勤。一般人员请假一天,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人员请假超过一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政工书记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批,部门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镇长批准;两委成员请假,由镇长签字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假期结束须及时到党政办公室销假。

2、每人每月事假天数不超过1天。规定天数内请假不扣工资,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依次累计。每月3日由党政办公室凭请假条开出扣款通知单,报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

3、产假按6个月、婚丧假按10天执行,党政办公室作好记录,不计入事假天数。因身体原因确需休养或住院治疗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加盖所在医院公章(门诊公章无效),经镇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请假。

六、卫生考评制度

1、各部门办公室内外环境卫生的标准是干净、整洁、美观。

2、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杂物等,不乱停乱放车辆,禁止乱倒污水,努力营造机关良好的卫生环境。

3、各部门办公室卫生要坚持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痰迹;墙壁无污垢、无蜘蛛网,无私扯乱挂;桌椅、门窗无灰尘。

4、镇督查室和党政办公室对各部门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评出好、中、差三个名次,并张榜公布,连续两次评为“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信息报送制度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我镇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2、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镇党委、政府成立政策研究室,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全镇信息。每名信息员确保每周向上级报送两条以上信息。

3、及时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八、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按照金乡县公车改革制度执行应注意以下几点:

1、镇政府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书记、镇长车辆相对固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2、镇政府原则上不租车。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租车时,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3、机要通信应急车辆的使用范围:

1)取送或移交机要、保密文件、资料;

2)向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报送涉密的文件、资料;

3)涉密或执行特殊公务不宜使用社会车辆出行的;

4)执行自然灾害、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任务;

5)承办上级机关或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紧急任务;

6)参加上级机关或县委、县政府的紧急会议或活动;

7)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8)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9)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二)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1、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驾驶员提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并开具维修申报单,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指派专人陪同到指定厂家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特殊情况(如出发时车辆发生故障)向党政办和分管领导汇报,并提供维修项目和祥单。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

2、实行定点刷卡加油。由办公室统一定点刷卡加油,建立加油台帐。耗油按里程计量,每月核对一次。出发途中加油报帐前必须记入本人油耗帐目,由派车人签字后,按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三)驾驶员注意事项:

驾驶员要坚决服从办公室的车辆调度,不统一安排出车时,工作时间一律在办公室值班。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

九、公务接待制度

1、接待组织管理。所有接待工作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后勤管理人员具体承办,并按照审定的接待方案安排、协调、组织、实施,并做好全程服务工作。

2、实行标准限额接待。县级及以上领导来镇就餐人均伙食标准控制在 15元;上级局级及以下部门领导来镇就餐人均伙食控制在 10元;召开一般性基层干部会议人均伙食控制在6元。所有接待及会议原则上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政府食堂用餐的,经分管领导、对口接待领导协商同意后,在外接待,费用自行承担。

3、接待就餐实行派餐制。接待用餐,须有对口接待领导对来客就餐进行安排,到党政办填写派餐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食堂。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安排就餐,未经同意安排的就餐,管理人员不予接待,食堂不安排就餐。

4、取消烟酒接待。

5、履行廉洁自律规定。来人接待本着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6、接待就餐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人员按派餐单与食堂核定菜单,就餐当日由管理人员将接待用品如实登记制单,经分管领导按派餐单签字确认,在当月内进行审签结算核销。

7、接待用品和剩余物品,由办公室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归位,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损坏浪费,否则由当日接待人员照价赔偿。

十、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坚持财务开支联签制度。镇政府财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会规定。凡财政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拨入的预算内经费或追加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等,均属财务管理范围,由财政所统一管理。财务开支依次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经办人联合签字方可入账报销。重大款项支出和基本建设项目,报经党委书记或书记办公会研究批准。

2、建立重大事项开支预算和事前审批制度。召开会议或组织重要综合性外出学习考察等,应制定工作方案,按请示报告程序报书记或书记办公会批准。经批准的,事前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事项,应申请专项经费。专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

3、严格执行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领用审批登记制度。要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精打细算,科学计划,严格管理。办公设备和日常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耗材和汽车配置的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并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对办公设备配置和日常办公用品领用,实行审批登记管理。大宗物品的购置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其它应急事项开支,可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

4、加强现金管理。镇一切现金收支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超出规定范围的,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受理。库存现金应控制在规定数额之内,超出部分须及时送存银行。因公借款,须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借款数额超过1000元的,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借款一般应在公务处结后10日内还清,前账不清,不准再借支。其它应急现金开支,可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

5、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镇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所配办公设备和其它办公用品的维护和保管,办公室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物相符。个人损坏(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6、严格财力监督管理。认真贯彻《会计法》,采购办公用品和结算财务,由二人以上承办并签字;各类报销单据必须符合批准手续,否则,不得报销。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报销手续齐备,财务清楚,财款相符,会计资料齐全,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于加油款、文印费、招待费等赊欠帐,由办公室、财政所每月清理一次,将原始欠条在结算时一并收回,没有原始帐单的一律不予认可。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每季度向书记、镇长,每年度向书记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报告一次各项经费收支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财产安全。

十一、公文阅办制度

(一)公文签收:凡发给或报送镇政府的文件、电报、领导批件、信函等各类公文,一律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

(二)公文阅办

l、分发。当天收到的文电、报刊要当天分发,限时件或急件随收随送。办公室签收登记的文件,按照领导的分工和部门职能进行分发。

2、传阅。由办公室拟好传阅单并经办公室主任阅签后,送领导阅批。传阅件按领导同志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件按领导同志排序由后向前递送。公文传阅、传批要严格履行登记和交接手续,避免横传、漏传和延误。

3、拟办。办公室主任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报请分管同志批示或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4、承办。承办部门应认真负责,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特急件要随到随办;急件要当天办结;一般件3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重要公文视情况适当放宽办理时限。各类公文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告知办公室。

5、催办。对紧急或重要公文,由办公室及时催办,并随时向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三)公文管理:各部门公文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文电要专柜存放,收发、借阅文电要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确保保密、安全。公文办理完毕后,由主办部门负责将具有查存价值的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文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和归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查存价值的公文,按照文件保密规定销毁。

十二、信访工作制度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管区、各部门要切实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内部,对信访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关心支持到位、工作力度到位、稳定效果到位。

2、党政一把手对整体信访工作负总责,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负责,其它领导按主管的工作口和分包的管区负责。信访工作实行“四包”,即包接待、包案件、包处理、包稳定。维稳中心要按照工作职责,热情接待来访,受理来信,及时报送领导阅批并认真办理,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减少重复上访。

3、设立书记接待室和书记热线,办公室人员对来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问题。对于来人及来电所反映问题要建立登记台账,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书记做好汇报。

4、坚持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积案化解,排查不安定因素。由综治维稳中心负责召集。对排出的不安定因素,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限时消除;对重大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具体措施,实行领导包案,强力化解矛盾,尽量把问题处理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

5、强化信访信息工作。对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重大问题的苗头要及时报告;事发后,主管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工作,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6、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对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实行“两查两究”,即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原因,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查工作过程,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镇党委、政府印章使用制度

1、镇党委印章由组织办公室负责管理;镇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管理。

2、党委印章用印必须经书记批准,政府印章用印必须经镇长或书记批准,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3、用印文稿内容要确切,落款、时间要准确、具体,符合行文格式,字迹要做到工整、清晰。出具介绍信、证明信时一定询问明白,核实清楚。

4、持章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准私盖公章,严禁盖“空白信”。否则将从重处理。

5、凡印章使用必须记入《印章使用登记表》留存备查。

十四、督查考核制度

1、镇督查室负责全镇所有督查考核事项,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定期不定期督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设立督查档案,每次督查情况均记入档案备存,督查结果作为对部门、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督导考核对象是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和各村干部。

3、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镇督查室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彰,实行绩效挂钩;对暴露出来的后进典型、不良倾向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作风漂浮、懒散,德、能、勤、绩较差的机关干部、村干部,一经发现,全镇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不良影响面大的,除全镇通报批评外,给予停薪停职处理,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五、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规定不相符的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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