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机跨区作业服务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为本地或者外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各项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2.《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21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进行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3.农业部令第29号:《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一条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跨区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跨区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驾驶员和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第二十六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跨区作业服务热线电话,确定专人负责,接受农民、驾驶员的信息咨询和投诉。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金乡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基层管理科(金乡县山阳路南首路东水务大楼二楼)。
四、办理条件
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参加跨区作业队;
五、申请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二、参加跨区作业队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金乡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基层管理科审核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金乡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基层管理科(金乡县山阳路南首路东水务大楼二楼)。
2.电话咨询:0537-8727066
十、其他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