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宁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各类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大气、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突出抓好环保部强化督查、省环保督察和济宁市环保执法“地毯式”集中行动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整治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限时办结,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及时、高标准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环保部“2+26”城市大气强化督查转办我县主要问题是:企业违法生产、污染防治不到位或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固废与危废储存管理不规范等。
整改要求:针对反馈问题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各自建立问题台账,尚未办结的案件,全部限时办结完毕;已办结的案件,要在环保部强化督查“后督察”之前做好复核审查,确保办结质量,切实做到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强化督查交办的案件必须高度重视,随交随办、限时办结。
(二)省环境保护督察及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检查发现问题。主要为化工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区)企业异味问题、新材料产业园区企业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问题、民生煤化干熄焦技改项目建设进度较慢问题;泰立诚垃圾处理厂手续不一致、在线超标、储存大量渗滤液、无渗滤液处理方案等环境突出问题;新万福河湘子庙闸上游来水影响过境河流水质问题。
整改要求:(1)新材料产业园区异味问题。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责任,务必于7月25日前制定、报送园区异味防治整体方案,督促企业制定具体异味防治方案,方案必须有明确的进度和时间节点。(2)新材料产业园区涉及村庄搬迁问题。园区管委会牵头摸清搬迁底数,制定搬迁计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批次、分步骤实施村庄搬迁,确保达到防护距离要求。(3)民生煤化干熄焦技改项目建设进度较慢问题。园区管委会要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4)垃圾处理厂问题。县环卫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务必于8月20日前解决垃圾处理液产生和处置不匹配的问题,8月中旬前完成垃圾处理厂雨污分流,10月底前将暂存渗滤液清理完毕,同时按时完成华东督查中心、县环保局交办的问题。(5)新万福河水质问题。县水务局做好过境河流闸坝调蓄对污染客水及时拦蓄,县环保局做好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快速上报。以上五个方面问题要在7月25日前备齐相关资料(含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及相关验收资料),完善“一案一档”,报县大气指挥部备案。
(三)济宁市“地毯式”执法发现的环境问题。济宁市“地毯式”执法检查反馈问题,主要有部分企业未安装环保设施、环保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手续不完善、危废管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治污导则的要求等问题。
整改要求: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按照“一企一册、一格一册、一镇一册”要求,规范建立污染源档案,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罚,媒体曝光和严肃追责。
(四)“散乱污”企业整治存在的问题。我县共排查、上报环保部“散乱污”企业50家,强化督察反馈存在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
整改要求:各镇街、园区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逐企甄别,分类处置,挂帐销号。列入关停取缔的,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县直有关部门对列入整改提升的,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相关生产批复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清理取缔并实施处罚。“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8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五)水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1、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完善,部分居民小区污水未彻底收集;海源水务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进度慢;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低;镇街、社区污水处理站运行率低;河流沿线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要求:县住建局针对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并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排污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大对海源水务污水处理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满负荷运行,出水达标;加快海源水务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度,启动东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沿河流、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增加污水收集率,提高镇街、社区污水处理站运行和污水处理率。
2、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不彻底,存在死灰复燃隐患,适养区、控养区养殖治污设施不完善;养殖污染信访处理不到位,重复信访较多。
整改要求:各镇街、县畜牧局制定推进畜禽污染防治提升计划,严防禁养区养殖死灰复燃;督导适养区、控养区养殖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 “清零”和整治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专人靠上处理养殖污染信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速度慢,标准不高。
整改要求:相关镇街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对照方案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监理,确保质量达到标准,功能符合要求,现场整洁美观。
4、饮用水源地存在污染点源,7月14日被市政府通报存在污染企业和影响饮水安全的建筑物。
整改要求:王丕街道、化雨镇、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在7月25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水源地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建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督导落实。
5、“河长制”督导、调度机制的落实不到位,部分镇街职责不清楚、任务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城区及镇街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存在部分生活污水入河现象。
整改要求:县水务局牵头加大“河段长”制度的督导落实,严格监管入河排口情况,杜绝污染物进入河道污染水体,进一步对各“河长”、“河段长”细化调整到位,河道环境整治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县住建局、水务局、环卫局、畜牧局、交通运输局、水产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开展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针对沿湖沿河垃圾倾倒、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染、非法小码头、投饵渔业养殖污染,加大资金投入,综合施策,确保河流水体水质达标。县环保局加快《全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工作;加大对河道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水质数据传送正常。县水务局实施城区水系调水、补水措施,确保汛期城市排涝、枯水期向城市水系及时调补水。
(六)食品园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食品园区内部分企业手续不完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验先投项目违规情况突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不足。
整改要求:食品园区管委会要科学制定园区规划环评,加快推进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确保企业发展与环保治污设施相匹配;园区内生产企业必须完善环保手续后方可生产,建设并运行生产车间异味集中收集处置设施,做好生产区域废水规范收集设施,做好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园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完成一企一管污水封闭式输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监管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加快技改,提标升级,在线监测监控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七)扬尘污染时有反弹问题。部分路段清扫不及时,车辆抛洒严重,扬尘问题突出;部分堆场、煤场、建筑工地、机械加工打磨粉尘等未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抑尘覆盖等不到位。
整改要求:各镇街、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把防尘抑尘措施落到实处,细化到网格、道路、企业、工地、煤场堆场、商混站等监管重点的每个时间段,并建立“傍站式”监理机制,各扬尘点源都要规范安装PM10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平台实现联网,实施24小时监管,确保监管无盲点、无死角、全覆盖。要严查交通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等超载、覆盖不全、抛洒行为,加大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继续加大夜查力度,实行领导带班夜查制度,严格督导抑尘措施的落实。
(八)违规建设项目问题。各镇街、园区依然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验先投问题。
整改要求:各镇街、园区排查、整治批建不一、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建设项目,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关验收批复准予生产手续的,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标准严格落实,特别涉及电动车生产、蒜片加工、化工必须落地专业园区,规划园区外的一律取缔。各项目审批单位进一步加大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审查,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淘汰限制类项目,必须停止生产,进行清理取缔。全面排查2016年以来列入省违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档案是否齐全、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测监控运行是否正常。
(九)企业危废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不高。
整改要求:各镇街、园区、县环保局要对涉危废、固废排放、化工、机械制造加工、电动车生产等行业制定标准规范,督导企业设立标准危废库、制定危废储存、转运或处置等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危废管理档案。
(十)对照外地中央督察重点我们存在的薄弱环节。城镇开发社区雨污分流系统工程未验收、档案资料不健全、工程效能不达标等;生态修护工程效能不高、未经论证再次开发破坏严重。
整改要求:各镇街、县住建局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关注的城镇建设居民小区环评验收工作,完善档案资料,建立包保监管机制,确保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使用等全过程责任落实。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严格规划评价机制,城镇开发社区未完成环评的一律不得建设施工,未经专家论证不得实施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三、组织领导
成立金乡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管洪祥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孟祥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亚军、县环保局局长纪拥军、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杨新喜、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李锋、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副主任陶乃勇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运行机构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全面负责攻坚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导巡查、宣传报道等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16日—2017年7月20日)
制订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镇街及县直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行动实施方案。
(二)行动阶段(2017年7月21日—2017年10月28日)
各镇街及县直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并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9日—2017年10月31日)
各镇街及县直有关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是“百日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从速实施,要立足“可核查、可量化、可操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指挥调度,把握工作进度,确保“百日攻坚”行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各园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对环保责任落实不力、影响突出问题整改成效的,移送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三)强化舆论监督。要加大对“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整治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整改不力,影响全县整治工作成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