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字〔2017〕126号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根据《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调整后,县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345项,其中,行政许可255项,行政处罚3272项,行政强制156项,行政征收47项,行政给付59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69项,行政奖励43项,行政监督205项,其他权力232项。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各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二、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清单推行工作落到实处。
以往历次县级权力清单调整文件,与本通知公布的目录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金乡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金乡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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