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8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8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仲裁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制定全县法学教育规划和司法行政系统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服务。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乡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及所属13个镇街司法所、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
纳入金乡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金乡县司法局机关
2、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2.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3.2018年收入预算表
表4.2018年支出预算表
表5.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9.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0.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 905.4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67.07 万元,上年结转 38.39万元。比上年增加7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
2018年支出预算为 905.46 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司法905.4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89.6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16万元,资本性支出35.66万元。比上年增加7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742.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52.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7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54.2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 18.1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15.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 13.1万元,公务接待费 2.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4.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1 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金乡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