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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乡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2-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字号:[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8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8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仲裁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制定全县法学教育规划和司法行政系统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服务。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乡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及所属13个镇街司法所、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

纳入金乡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金乡县司法局机关

2、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2.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3.2018年收入预算表

4.2018年支出预算表

5.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9.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 905.4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67.07 万元,上年结转 38.39万元。比上年增加7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      

2018年支出预算为 905.46 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司法905.4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89.6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16万元,资本性支出35.66万元。比上年增加7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742.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52.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7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54.2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 18.1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15.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 13.1万元,公务接待费 2.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4.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1 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金乡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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