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8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8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8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卜集镇历史悠久,据史志记载,远在氏族部落时期,就有缗氏先民在此聚居。夏商时代设有缗国,周设缗邑,属宋国,境内现在仍有建于公元前144年的山阳故城遗址。我国宝贵的军事著作遗产《三十六计》的作者檀道济,就是卜集镇檀庄村人。
卜集镇地处金乡县东北部,南隔新万福河与鱼台县清河镇相望,东邻济宁任城区。全镇面积7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7万亩,人口4.6万,辖45个行政村,99个自然村。2016年1883万元的财政税收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740元。卜集镇交通便利,东邻济鱼线,西衔105国干道,南谢线和青年路横贯东西,金丰线纵穿南北。济宁化学工业技术开发区位于卜集镇西北部。卜集镇属典型的农业镇,主要种植农作物以大蒜、辣椒、棉花、圆葱、白梨瓜等为主,常年种植大蒜5万亩,棉花6万亩,辣椒3.2万亩,红皮圆葱1万亩。
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我们已完成2.4万亩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今年我们又成功申报了2.2万亩的小农水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加紧施工。在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前提下,以土地流转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优化种养殖结构,抓好“金旺家庭农场”建设、“圣丰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雪桃种植、张窑二伏秋桃种植、金鑫种鹅厂为代表的特色种养殖项目,发展壮大夏庄大棚葡萄、大棚油桃、许桥青瓜、张桥大米等特色农业种植规模。
进一步完善镇村基础设施,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2016年,我镇紧扣“地域风情浓郁,功能设施完善,商贸流通繁荣,居家生活舒适”的现代化新型集镇建设目标,以“美丽宜居卜集”为总定位,全力提升我镇建设规划水平。投入600多万元,整个提升工程主要围绕下水管道铺设、墙壁粉刷、绿化提升、仿古墙建设、汉阙和牌坊安装、三十六计文化栏等六大方面;筹集配套资金200余万,实施“户户通”道路硬化近7万平米,当前全镇45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户户通;争取财政奖补资金180万元,分别将张瓦房、纪庄、孙瓦房三村打造为农家风情村、江北水乡村落和竹韵文化村,现代新农村形象进一步彰显。
全面推进民生事业发展,群众幸福指数持续升高。2016年,我镇将镇驻地提升、户户通、敬老院建设、健康保障工程等纳入“卜集镇为民所办十件实事”。近日,建筑面积3000余平方米的高标准新敬老院已正式启用,可同时容纳130位老人;精准扶贫方面,因户、因人施策,精准发力,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危房改造、创业就业、医疗救助等方面全方位进行帮扶救助,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各项工作政策、法规;
(二)、负责编制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及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负责群众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负责本镇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各项财经法规的执行;
(五)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各种文化项目;
(六)、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策宣传等工作;
(七)做好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及资金的发放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反映部门预算编制涵盖的部门单位范围。包括:政府本级决算、镇属事业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8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8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8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38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828万元 。
2018年支出预算为3828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5.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8.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20.25万元,农林水支出892.7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03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9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5万元,其他支出424.2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89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2018年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7.3%,即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未增加、减少;因会议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90%,即4.5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