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按照《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17〕42号)文件要求,县水务局多措并举,严格核实水资源税信息,安装与检查计量设施并认真审查登记计量设施起始码,悉心指导企业自主上传用水量数值,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A、B、C三级审核制度,及时通知企业领取用水量核定书,依法督促各企业上缴水资源税,大力开展全县水资源费税改革工作。
截止目前,我县2018年第一季度共缴纳水资源税267万余元,首批纳入水资源费税改革企业261家(其中,注册审批纳税企业174家,未注册审批纳税企业87家)。目前,水政监察大队积极对未注册、未缴纳审批企业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并逐步向中、小企业延伸,提高各企业对费税改革工作的认识,确保全面完成水资源费税改革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