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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提供资料清单

发布日期:2018-04-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国土资源局 字号:[ ]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预购人共同申请,如开发商未按约定协助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该表可不盖章):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有关于预告登记的条款):

5、预购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6、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法定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行注销土地及在建抵押权,在办理预告登记。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单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预购人共同申请,如开发商未按约定协助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该表可不盖章);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有关于预告登记的条款);

3、预购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行注销在建工程抵押权,再办理预告登记。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单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4、预购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5、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法定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行注销在建工程抵押权,再办理预告登记。

四、企业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4、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仅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及构筑物抵押权,地上有未确权建筑物,需提供地上建筑物抵押一并处置承诺书。

五、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4、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如土地已抵押,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书及盖章的土地他项权利证和土地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书(原件);

9、房产测绘预测报告(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10、房屋未销售查询证明(需银行盖章确认);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个人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公证书;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明)(或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4、还款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注销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4、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原件、复印件;

5、撤销备案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6、购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预告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3、银行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4、贷款结清证明或同意解除抵押证明;

5、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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