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扶贫组办字〔2018〕5号
金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乡县财政局
关于加强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使用监管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关键性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使用,强化管理,加快项目落地,提高使用效益,根据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8〕16号)、市扶贫办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8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济扶贫组办字〔2018〕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聚焦重点、统筹兼顾,精准使用、注重时效原则,大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资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脱贫质量和促进成效巩固,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使用方向
2018年,县级列支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扶贫特惠保险等方面。
(一)产业扶贫资金。用于实施种植、养殖、加工等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产业扶贫资金由县级结合往年资金安排情况,按照因素法切块安排到镇街,由镇级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二)金融扶贫资金。主要由县级通过贴息、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助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各类经营主体发放小额扶贫信贷。为促进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该项资金可与我县下步推进的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相结合。科学安排,在优先满足年度贴息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2016年以来县级统筹安排的金融扶贫资金,可在贴息、风险补偿金和担保费之间调剂使用。
(三)扶贫特惠保险资金。对2017年底全县动态调整后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多险种的“扶贫特惠保”。
(四)扶贫专项计划资金。包括两个方面:
1、雨露计划资金。今年继续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2、“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今年为65岁以上、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建档立卡贫困老人,按照每人300元的补助标准,为老人送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
(五)宣传培训及业务类工作经费。
1. 宣传和培训经费。由县级统筹用于扶贫宣传工作和培训支出等。
2.建档立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县级及镇街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制、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街统筹解决,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六)针对贫困人口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改造资金。为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人口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实施标准及方案另行印发。
三、组织实施
县级扶贫、财政等部门,依据年度脱贫任务目标、脱贫攻坚规划等,确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2017〕6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早到位,项目早落地,贫困群众早受益。
(一)产业扶贫项目。建立项目库、立项提报、审批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续管护、收益分配均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二)扶贫特惠保险资金。要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各险种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满足贫困群众多元化保险需求。具体组织实施按照《金乡县2018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执行。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可依据县委县政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要求统筹解决;资金出现结余的,可统筹用于脱贫攻坚。
(三)扶贫专项计划资金。包括两个方面:
1、雨露计划资金。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发部〔2015〕19号)和省扶贫办《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鲁扶贫组办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补助资金不足部门,通过2016及2017年中央和省级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结余部分解决,仍有缺口的,由县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统筹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解决。资金出现结余的,可统筹用于脱贫攻坚。
2、“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按照团县委、县扶贫办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按照县乡抓落实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总体要求,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推动扶贫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信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促进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扶贫系统自我监督相互连接,深度融合,推动脱贫攻坚精致落地,阳光透明。
(二)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通报制度,用好日常调度、定期督查等手段,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季”集中行动,较真碰硬查找问题、整改问题。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健全完善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县级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
(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通过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督权,建立扶贫资产监督管理、经营运维、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获得收益。
五、有关要求
(一)脱贫不脱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对2017年底动态调整后仍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继续给予支持,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要持续安排资金,继续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积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二)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把乡村振兴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衔接起来,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资源,集中起来办大事,避免各自为战、重复投入。
(三)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资金下达后,各镇街要及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并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开发业务系统中产业扶贫项目、雨露计划等数据填报更新。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准确填写更新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简化程序。各镇街要在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后续下达我县的专项扶贫资金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细表(不发)
2.2018年各镇街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总表(不发)
3.2018年各镇街产业扶贫资金分配表
金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乡县财政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细表(不发)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名称
|
资金性质
|
金额
|
1
|
产业扶贫(提前批)
|
省级资金
|
173
|
2
|
产业扶贫(第二批)
|
省级资金
|
440
|
3
|
扶贫特惠保险
|
省级资金
|
84
|
4
|
扶贫专项计划—雨露计划
|
省级资金
|
25
|
5
|
扶贫专项计划—金晖助老
|
省级资金
|
1.98
|
6
|
扶贫专项计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
省级资金
|
45
|
7
|
建档立卡工作经费
|
省级资金
|
7
|
8
|
金融扶贫
|
市级资金
|
100
|
9
|
扶贫特惠保险
|
市级资金
|
99
|
10
|
宣传和培训经费
|
市级资金
|
11
|
11
|
建档立卡工作经费
|
市级资金
|
11
|
12
|
产业扶贫
|
县级资金
|
470
|
13
|
扶贫特惠保险
|
县级资金
|
50
|
14
|
金融扶贫
|
县级资金
|
150
|
15
|
针对贫困人口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改造
|
县级资金
|
80
|
16
|
扶贫工作经费
|
县级资金
|
10
|
合计
|
1756.98
|
附件2:
2018年各镇街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总表(不发)
单位:万元
镇级
|
资金量
|
资金性质
|
金乡街道
|
63
|
省级提前批
|
鱼山街道
|
99
|
省级
|
马庙镇
|
110
|
县级
|
羊山镇
|
114
|
省级
|
卜集镇
|
112
|
县级
|
高河街道
|
50
|
县级
|
化雨镇
|
98
|
县级
|
霄云镇
|
118
|
省级
|
司马镇
|
60
|
省级提前批
|
鸡黍镇
|
109
|
省级
|
兴隆镇
|
100
|
县级
|
王丕街道
|
50
|
省级提前批
|
合计
|
1083
|
|
附件3:
2018年各镇街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总表
单位:万元
金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