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审核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报工作,随同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编审流程,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对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实行重点把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对绩效目标进行会审,做到科学编制目标,为以后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提供依据。部门不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给予安排预算。2017年200万元以上发展类项目已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畴。2018年预算内拨款的所有项目,都要编制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二、 完善绩效运行监控制度。绩效运行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为顺利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我县出台了《金乡县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打好基础,积极推进绩效监控与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
三、深化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评价。一是2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由预算单位自评,财政部门对自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二是对重点项目进行财政评价,财政部门从自评项目中选取了环卫一体化、绿化养护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塑胶跑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等3个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了财政绩效评价。三是在开展项目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试点。在开展项目评价的基础上,选取了民族宗教局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试点。根据试点经验,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部门整体支出评价体制。四是为规范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根据制定的《金乡县县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通知各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报送部门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至财政局归口管理业务科室进行审核。由财政局各相关科室成立评价工作组,按照综合评价办法要求,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已逐渐展开。
四、加强绩效结果应用。要充分发挥绩效结果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结果运用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一是建立完善绩效结果反馈整改制度。财政部门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单位要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财政部门。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二是建立完善绩效结果与预算编制、执行结合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三是从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公用经费中切出5%,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的优劣情况,给予部分激励性奖励。五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广泛接受监督。(杨锐军、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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