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推荐教育团委、少工委委员(候选人)的实施方案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金乡县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18年采取公推公选形式选拔推荐部分教育团委、少工委委员(候选人)。为切实做好这次选拔任用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拔数量
教育团委、少工委委员(候选人)10名。
二、选拔人选的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拔人选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甘于奉献,勤奋工作,享有较高威信;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具有教师资格;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 月31 日后出生);
8、近两年连续在教学一线满工作量工作;
9、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近两年连续优秀;
四、方法程序
(一)发布公告(5月20日)
在全县教育系统发布公告。
(二)个人或组织推荐(5月20日-5月25日)
填写《金乡县教体局公开选拔部分青年干部推荐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将报名表、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用档案袋装好,5月27日前,报送至县教体局人事科(所有证书均为原件,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单位、证件名称及件数、联系电话)。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偿补课、办班,受上级通报批评影响教育系统形象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进入政审程序。
(四)政治和师德审查
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入围人员进行政治和师德审查,不合格者,实行否决。因否决达不到1:2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有主题无主持自由讨论模式”进行。由评委临时出题,即兴回答,现场表决取前10名进入组织考察范围。
(六)考察
组织考察在本人所在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在听取考察汇报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表现情况,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及任职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履行选举任职程序,
五、具体使用
当选后的团委、少工委委员,在局党组和教育团委、少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作为教育后备干部培养,原工作单位、工作性质不变。
六、有关事项
整个选拔工作在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附件1:公开选拔推荐教育团委(少工委)委员(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公开选拔推荐教育团委(少工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报名表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公开选拔推荐教育团委、少工委委员(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英渠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安民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玉琦 县教体局党委成员、县纪委派驻第一纪工委委员
成 员:李宝玉 县教体局人事科科长
夏中华 县教体局教育科科长
周为增 县教体局监察室主任
王桂菊 县教体局党办主任、督察室主任
李 超 县教体局团委书记
李秀改 县教体局少先队总辅导员
孙锋涛 县教体局人事科副科长、师训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宝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公开选拔推荐教育团委(少工委)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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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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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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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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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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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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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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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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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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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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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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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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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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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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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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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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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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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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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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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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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或曾任专兼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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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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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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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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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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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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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情况
(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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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或自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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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
(自荐者不需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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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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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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