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要求,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方便审批或监管部门的规范监管、促进行业组织的自律自治,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局现将2018年4月份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布,并请有关审批或监管部门注意查收。
特此公告。
附:2018年4月企业新增
2018年4月企业变更
2018年4月农专新增
2018年4月农专变更
2018年4月个体新增
2018年4月个体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