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们评评理,他现在把砖垒在路上,我们怎么出去,现在正是收庄稼的时候,连个三轮车都进不来,咋干活!”金乡县兴隆镇某村村民杨某刚走进金乡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就激动的嚷了起来。事情还要从上个月说起,赵某与杨某是东西院邻居,赵某在自己的房前里垒起一人多高的砖堆,使得杨某出行道路变得非常狭窄,两家因此发生纠纷。该村村干部多次进行调解协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杨某无奈之下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
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杨某情绪,一边联系赵某核实情况。赵某表示是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垒的砖,没有什么过错,并以农忙为借口拒绝调解。近日,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村里,现场调查取证,随后来到赵某地里找到正在干活的赵某,晓之以理,详细向其讲解《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及《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法律规定;动之以情,从邻里关系与村居和谐等方面积极劝说。最终,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细致的讲解和耐心的劝和,赵某表示会尽快搬运砖块,一场由邻里出行引起的纠纷得到及时的化解,维护了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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