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补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扶持范围
按照《金乡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我县蔬菜(大蒜、辣椒、圆葱等瓜菜)优势主导产业的设施栽培、果蔬加工、保鲜及市场设施建设项目。
二、扶持方式及资金来源
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补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安排上级财政资金1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10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14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度达到280万元(不含流动资金)以上。
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符合我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四、项目单位资格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
五、不予受理事项
1.已申报实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部门项目的申报单位及2015、2016连续两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单位。
2.已建或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项目。
3.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六、补选项目的确定
县农发办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单位提供的要件、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报的材料,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独立公开评审,推荐补选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将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立项实施。
七、补选项目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到2018年7月9日下午18:00时止。地点: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政府院内)。
申报项目单位报名时必须携带: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编写深度达到可研报告或申报书的要求)。
2.营业执照(申报项目必须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2017年度审计报告(账实相符)。
4.银行开户许可和基本账户近2年银行资金流水。
5.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企业及法人代表征信报告。
7.土地证明(加工、流通类必须提供、设施栽培提供土地来源)。
8.环境评价报告(加工、流通类必须提供)等相关证件原件。
以上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初审。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审查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提报虚假证明材料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申报时提报虚假材料的立即终止项目实施,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八、相关资料
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请从公共邮箱jxxkfb2017@163.com,密码20170101下载。联系电话:8703990。
金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