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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地里有纠纷,找咱村里的调解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字号:[ ]


近日,化雨镇周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家住周寺村的周某甲与周某乙系地邻,周某乙在给自家麦子打药时不小心将农药喷洒到周某甲大蒜上,致使周某甲家三垄大蒜死亡,引发纠纷。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达不成一致,周某甲遂向周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主任周凡合在受理案件后迅速着手工作,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具体情况。经调查,原来某乙打药当天正值刮大风,导致农药飘到了周某甲的大蒜上造成损失。了解情况后周凡合主任首先向周某乙表明态度,虽然造成伤害是无意的,但是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要求赔偿是合理的然后从邻里情角度劝解双方,大家都是多年邻居,土地相邻,损失本不大,各自退一步大家以后还是好邻居。最终双方经劝解同意各退一步,周某乙赔偿周某甲损失300元,双方保证不再因此事引发任何纠纷,握手言和。由于周寺村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了问题也使得双方在这农忙季节免受纠纷的困扰,当事人双方表示均对调解结果满意。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我国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基层组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奠基石。目前,金乡县全部村居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为贵”调解室达到全覆盖。近两年,县司法局相继打造了鱼山街道葛庄村、金乡街道金宇社区等一批高标准高规格的司法行政工作室,进一步提升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增强村居调解效能,推进“无诉讼村居”创建。在村级调解组织发挥作用的同时,更是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其中兴隆镇杨门楼村调委会主任杨代启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羊山镇赵楼村赵学亮、兴隆镇徐寨村徐金柱等人先后获得省市级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表彰。

高荣  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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