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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起纠纷 司法调解止干戈

发布日期:2018-06-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字号:[ ]


今年3月我县居民李某购买了的位于鱼山街道某小区回迁房一套。当时某说房子面积为124.77平,总价为35万。在某拿到上房合同时发现房子面积实际为123.19平,与某所说相差1.58平。拿钥匙时某又缴纳了从2016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8日两年一个月的物业费3079元。某觉着自己吃了亏,就去找某退还1.58平房子差价和3079元物业费。某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于是某找到鱼山司法所要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得知,某当时买房子时,某也只是听宣传说房子是124.77平,具体多大自己也不知道。当时某也提醒过某,要不要看上房合同,某说没必要,就没有看。后来某拿上房合同时就在上房合同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说明某已经认可房子面积为123.19平。关于两年一个月物业费问题,合同已经写着房子面积更改后产生费用由买方负担所以3079元物业费应该由某承担。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的做工作,详细的对王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王某同意退还某物业费3000元,双方签订协议。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李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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