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一位70多岁的老人步履蹒跚地来到卜集司法所,面容愁苦。在与老人的交谈中得知,他是一名独居老人,没有妻儿,之前靠打工生活,后因中暑丧失了劳动能力,在打工之前他将自己的2亩多地给自己的侄子耕种,他也就一直靠侄子供养,但如今却感到侄子对自己并没有好生照顾,从而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来到司法所寻求司法帮助。司法所杨所长听到老人的遭遇后深感同情,当即联系了老人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以及老人的侄子王某乙,开始了长达一天的调解工作。
在进一步调查中得知,老人诉求有三:要回自己给侄子耕种的2亩多地,要回自己生病报销的8700元钱(现由侄子保管),要回自己的三间瓦房。针对这三项诉求,杨所长一一进行了调查取证,在王某乙的陈述中发现,只有在地的亩数和钱的数额上有较小的出入外,其他内容双方表述基本一致,并无太大分歧,很好达成协议,但杨所长考虑到老人年岁已大,并无子女,以后的生活还需要人照顾,便极力调和双方矛盾,希望王某乙能够继续赡养老人,老人也能够不计前嫌,继续将地给侄子耕种,从而化解双方矛盾。但经过杨所长和村书记苦口婆心地劝解,老人依然固执如初,不愿接受以后继续由侄子照顾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够自己居住,并要回自己的房子和耕地。最终,杨所长也只能尊重老人的意愿,签订了书面协议。在调解的最后,杨所长说道,赡养老人是作为儿女的责任和义务,虽然王某乙不是老人的直系亲属,从感情上也应主动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即使老人不再要求由侄子照顾自己以后的生活,但还是希望王某乙能够珍惜亲情,承担责任,在生活中对老人给予照顾和帮助。王某乙也表示,虽然叔叔不再接受自己的照顾,但以后也会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给老人一个安乐的晚年生活。(韩潇)
|